伊斯蘭教(Islam)或回教,舊稱清真教、天方教、大食法、大食教度、回回教,是《古蘭經》(舊譯《可蘭經》,共有30卷114章6236節;Qur’an、Qur’ān、Koran、Alcoran、Al-Qur’ān,阿拉伯語意思為「誦讀」)明確說明的一種宗教,古蘭經被伊斯蘭教信徒視為唯一神靈一字不漏的說話及先知的演示和生活例子(由同伴轉述收集得來,稱為聖訓(al-ḥadith)。伊斯蘭(Islam)是一個同形異義詞,有多個意思,又是阿拉伯語薩拉姆(Salaam)的閃族字根,薩拉姆可直譯為「和平」。其他的意思還有順從,或把自身奉獻給神。伊斯蘭教的追隨者稱為穆斯林(Muslim),意指「順從神的人」。穆斯林是一個不變動詞的分詞,而伊斯蘭(Islām)則是不定詞。穆斯林認為他們的宗教是完整且唯一的一神論信仰,這在之前已多次揭示,包括著名的先知易卜拉欣(Ibrahim,亞伯拉罕/Abraham)、穆薩(Musa,摩西/Moses)、爾撒(Isa,耶穌/Jesus)。伊斯蘭教傳統認為,以往的這些信息及啓示隨著時間的推移而被篡改。
伊斯蘭教的宗教習俗包括五功(Rukun Islam),五功是統合穆斯林為一個社會的五個義務(證信、禮拜、天課、齋戒和朝覲)。伊斯蘭法律實際觸及生活及社會的每一個層面,由飲食、金融到戰事、福利等各方面。絕大多數的穆斯林都屬於兩個主要派系遜尼派(Sunni,粗略佔穆斯林的87-90%)及什葉派(Shi'a,粗略佔穆斯林的10-13%)的其中一個。伊斯蘭教是中東、非洲的大部分及亞洲主要部分的主流宗教。在中國、俄羅斯及加勒比地區都可找到龐大的穆斯林族群。最多穆斯林的國家是印尼,佔全球穆斯林人口總數的13%。31%的穆斯林都位於南亞,20%的穆斯林在阿拉伯國家。改信伊斯蘭教的人及穆斯林移民幾乎可在世界的每個角落都可找到。目前全球約有13-18億穆斯林,伊斯蘭教是世界第二大宗教,因其宗教只允許加入不許退出,教徒子女出生後也自動成教徒,因此被認為是世上增長得最快的宗教。
語源及字義
「伊斯蘭」是一個動名詞,出自三字母的字根「s-l-m」,源自阿拉伯語動詞「Aslama」,意指「接納、服從、順從」。伊斯蘭的意思是接納和順從真主,信仰者要以禮拜祂、遵從祂的指示及遠離多神教來實踐。古蘭經給出了許多伊斯蘭的字義。在一些經文裡,堅定的信念常被強調為穆斯林的高尚品德:「無論真主要指引誰,祂都讓他的心胸接納伊斯蘭教。」一些經文將伊斯蘭及宗教連在一起:「今天,我完善了你的宗教信仰,我祝福了你,並同意伊斯蘭教作為你的宗教信仰。」另一些經文則形容伊斯蘭是回饋真主的動作,不僅是口頭上的信仰認可。伊斯蘭思想裡的另一個專門解釋則是作為伊斯蘭、伊瑪尼(Iman,信念)及伊赫桑(Ihsan,善行)的一部分,伊斯蘭在這裡的意思是禮拜(ibadah)及伊斯蘭法律(Syari’at Islam)。
信條
古蘭經說明所有穆斯林必須相信真主、祂的啓示、祂的天使、祂的先知及末日審判(Yawm al-Qiyāmah)。教派之間的信條有所不同,遜尼派的宿命論稱為真主旨意(Qadar),什葉派稱為神聖審判(Adalah)。什葉派伊瑪目(Imam)及其政治及宗教領導是什葉派獨有的信條。
穆斯林相信真主透過天使加百利(Jibrīl)將啓示傳示給先知穆罕默德(Muhammad),藉此傳達給人類。穆罕默德是真主的先知,而古蘭經則是穆罕默德在超過二十年的時間裡接受啓示所得的神聖之書。在伊斯蘭教裡,縱使有些先知創造了一些神跡,先知是真主選而成為使者的人,故穆斯林相信先知是人,而不是神。伊斯蘭教先知被認為是所有人類裡最接近完美的凡人,他們是神授啓示的唯一接收者,真主直接或通過使者將啓示傳達給先知。古蘭經裡提及過許多被視為伊斯蘭教先知的人物,包括亞當(Adam)、挪亞(Noah)、亞伯拉罕(Abraham)、摩西(Moses)、耶穌(Jesus)等。伊斯蘭教神學認為,自亞當在宣揚伊斯蘭教的訊息後,所有真主的使者都順從了真主,古蘭經裡描述伊斯蘭教為:「那是阿拉(Allah)賦予人類的天性。阿拉在造化上沒有改變,這就是正確的宗教,但是大多數人不知道。」古蘭經又說道,穆斯林這個名字是由亞伯拉罕賦予的。
伊斯蘭教發源於七世紀早期的阿拉伯地區。伊斯蘭教的文獻提到,猶太教及基督教都是亞伯拉罕教義承襲下來的繼後者,古蘭經稱猶太人(Jew)和基督徒為「有經者(ahl al-kitāb)」,以區別這些宗教與多神教。穆斯林認為部分的啓示經文討拉特(Tawrat,即摩西五經)及引支勒(Injil,即四福音書)在原文或釋義上,甚至兩者都被歪曲了。
真主
伊斯蘭教的基本神學觀念是認主學(tawhīd),即是伊斯蘭教的一神論。真主在阿拉伯語裡稱作阿拉,大部分學者都相信那是「al-‘ilāh」(神)的簡化字,又有人將之追溯至阿拉姆語「Alāhā」。五功之一的認主學在清真言(shahadah)裡有述,宣稱除了真主以外再也沒有其他的神靈,穆罕默德則是真主的使者。在傳統伊斯蘭神學裡,真主是不可理解的。穆斯林不必將真主形像化,只須作為一名擁戴者崇拜及愛慕他。雖然穆斯林都認為爾薩是一位先知,但他們不認同基督教三位一體(Trinity)的教義。在伊斯蘭神學裡,耶穌只是一位凡人,而不是上帝的兒子。古蘭經裡描述真主為:「他是真主,是獨一的主;真主是萬物所仰賴的……除真主外,假如天地間還有許多神明,那麼,天地必定破壞了。」
古蘭經
穆斯林認為古蘭經是真主的說話,是伊斯蘭教最重要的經籍。穆斯林相信,古蘭經的經文是在610年至632年6月8日穆罕默德逝世期間經由天使加百利傳達給穆罕默德。穆罕默德的同伴(薩哈巴/Sahabat Nabi)在他在生時把古蘭經抄寫下來,然而當時主要的傳播方式都是口耳相傳。在第一任哈里發(Khalifah)阿布·伯克爾(Abu Bakr ash-Shiddiq)在位時,古蘭經被匯編成文,到第三任哈里發奧斯曼(Utsman bin Affan)時將之標準化。伊斯蘭研究學者從經文裡尋根究底,發現當今的古蘭經在經過這麼多年後仍沒有太大的變化。
古蘭經分為114個蘇拉(sūrah,章節),共有6236節阿亞(āyatun,經文)。年代較早的一些蘇拉主要論及倫理及宗教話題,較後期的蘇拉則主要討論與穆斯林社會相關的社會及道德事項。古蘭經較為注意道德指引多於法律教學,被視為「伊斯蘭教原則及價值的原始資料」。伊斯蘭法學家會查閱聖訓或穆罕默德的生平紀錄以補足古蘭經及輔助解釋古蘭經的經文。對古蘭經的註釋被稱為塔夫希爾(Tafsir)。
「古蘭」一詞解作朗讀,穆斯林抽象地所指的古蘭經,是指阿拉伯語的聖典,而不是它的複印品及譯本。對於穆斯林來說,阿拉伯語原文的古蘭經才是完美的,譯文會因語言不同及誤譯而造成缺失,也不可能保存原本的式樣文體。譯本只會被視為註釋,不是本意的古蘭經。
天使
對天使的看法在伊斯蘭宗教裡至關重要,天使的阿拉伯語「malak」意指使者,與對應的希伯來語「malakh」及希臘語「angelos」相等。據古蘭經所說,天使沒有自由意志,他們完全服從真主。天使的職責包括轉達真主的啓示、讚美真主、記下每個人的行為以及在人們去世時取去他們的魂魄。天使也被認為會為人類求情。古蘭經裡是這樣描述天使的:「(真主是)兩翼、三翼或四翼的天使們的造化者。他(真主)隨意增加造化……」
穆罕默德
穆罕默德是伊斯蘭教的先知,他是創立伊斯蘭教的宗教、政治及軍事領袖。穆斯林不視他為新宗教的創立者,而是亞當、亞伯拉罕、摩西、耶穌等一神論信仰的恢復者。在伊斯蘭傳統裡,穆罕默德是最後一位及最偉大的先知,又是最接近完美的凡人,集所有美德於一身。在穆罕默德40歲以後人生最後的23年裡,穆罕默德發佈真主的啓示,這些啓示的內容被他的同伴記錄下來,成為古蘭經。
穆罕默德向麥加(Makkah Al-Mukarramah)的群眾講道,懇求他們摒棄多神教信仰。部分人改信伊斯蘭教,但穆罕默德及他的同伴被麥加當權者迫害。在經過13年的講道後,穆罕默德及穆斯林在622年進行希吉拉(hijra,遷移),前往麥地那(Madinah Al Munawwarah)。穆罕默德在麥地那與麥地那的皈依者及麥加的追隨者建立了神權統治。在此後的幾年內,他們與麥加的軍隊爆發了兩次戰爭:624年的白德爾(Badr)戰役,穆斯林在是役取得勝利;625年非決定性的伍侯德(Uhud)戰役。與反對穆斯林的麥地那猶太人的衝突導致猶太人被放逐、奴役或死亡,猶太人的飛地海拜爾亦被征服。與此同時,穆罕默德控制了鄰近的沙漠部族,切斷了麥加的貿易路線。629年,穆罕默德兵不血刃地征服麥加,在632年他逝世的時候,他統治著阿拉伯半島。
在伊斯蘭教裡,穆罕默德規範化的生活例子被稱為聖行(Sunnah),被記錄在聖訓裡,聖訓敍述了他的言行及個性。古典穆斯林法學家穆罕默德·伊本·伊德里斯·沙斐儀(Muhammad ibn Idris ash-Shafi`i)強調聖訓在伊斯蘭法律裡的重要性。穆斯林被鼓勵在日常生活裡去效法穆罕默德的言行。聖行對輔助解說古蘭經至關重要。
復活與審判
穆斯林對復活日(yawm al-Qiyāmah,又稱為審判日/yawm ad-dīn)的看法亦相當重要。他們認為真主已經預定了審判日的時間,但人類卻毫不知情。審判日的審判及大災難也在古蘭經及聖訓裡被描述出來,伊斯蘭學者的註釋也提及過。與前伊斯蘭阿拉伯國家時期人們對死亡的認知不同,古蘭經強調了死者復活,說明人類被聚集起來之後,亡者便會復活,以真主的審判作終。
古蘭經列出一些會使一個人被打下地獄的罪行,如不信仰、高利盤剝及不誠實。穆斯林視天堂(jannah)為一處極樂地帶,古蘭經的相關資料亦提及到天堂的特點。
宿命與自由意志
根據遜尼派伊斯蘭教對宿命的想法,真主能得悉及控制所有事物。古蘭經的經文也有說明,如:「我們只遇到真主所註定的勝敗,他是我們的保佑者……」穆斯林認為世上發生的所有善或惡的事物都是早已預定的,真主不容許的事物便不會發生。據穆斯林神學家所述,事物雖然早已預定,但人類擁有自由意志,有能力在對與錯之間作出抉擇,所以他們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據伊斯蘭傳說所述,真主裁定的事物都會寫在牌匾上。
什葉派所認知的自由意志稱為「天理」,這一信條是由穆爾台學派(Mu'tazila)發展出來的,強調人們須為他們的行為負責。與此相對,遜尼派不太強調自由意志的角色,因真主對所有事物皆有先見之明。
責任及教規
五功
伊斯蘭教的五功是遜尼派的五個必要儀式。什葉派穆斯林奉行著他們的一套,但大體上與五功重疊,五功是指:
清真言(shahadah):伊斯蘭教的基本信經及教義:「我作證,萬物非主,唯有真主;我作證,穆罕默德,是主使者。」這是伊斯蘭教所有信念及儀式的基礎。穆斯林須在禮拜時誦讀清真言,一些非穆斯林要改信伊斯蘭教也要吟誦清真言。
薩拉赫(Salah):即禮拜,穆斯林每天必須禮拜五次,每次禮拜都面向麥加的克爾白(Kaaba)進行。薩拉赫的意義是要專心致志予真主,被視為與真主的私人溝通,以表達感謝及崇拜之意。薩拉赫是必須履行的,但可視乎情況而彈性處理。在許多穆斯林國家,當地的清真寺會在適時公開播音喚拜。禱文以阿拉伯語誦讀,由古蘭經的經文組成。
天課(Zakat):即施捨,這是施捨累積財富的行為,是所有財政狀況許可的穆斯林的義務。他們有義務將積蓄的固定部分捐獻出來,幫助窮人及用於傳播伊斯蘭教。天課被視為宗教義務,富人的財富是「真主恩惠的信託財產」,故富人有欠於窮人。古蘭經及聖訓都認為穆斯林應自願捐獻更多的財富。
齋戒(Sawm):即賴買丹月(Ramadan)齋戒, 穆斯林在賴買丹月的黎明至黃昏期間不吃不喝,並思念過錯。齋戒是要追求靠近真主的感覺,穆斯林在賴買丹月須對真主懷著感恩及依靠之心,以彌補他們過去所犯的過失,關注窮人。對於一些會造成過度負擔的人來說,齋戒不是必須的,也容許根據情況作彈性的處理,未能恪守齋戒的人須盡快彌補。一些穆斯林不會在賴買丹 月齋戒,他們會分開不同的時間進行齋戒。
朝覲(Hajj):即伊斯蘭曆都爾黑哲月(Dhu al-Hijjah)在麥加的朝聖。任何體格健全的穆斯林在一生裡至少須到麥加朝聖一次。當朝覲者進入麥加 十公里 範圍內時,朝覲者必須穿著受戒(Ihram)服裝,由兩件無縫的被單構成。朝覲儀式包括圍繞克爾白(Kaaba)步行七圈、觸摸黑石(Hajar 'Aswad)、在薩法(Safa)山與麥爾臥(Marwah)山之間來回奔走七次及象徵性地在米納(Mina)向魔鬼投石。朝覲者在他們的社區裡備受尊重,伊斯蘭教師認為朝覲是對真主虔誠的表達,不是獲取社會地位的手法。
法律
沙里亞(Sharia)法規(字面解作「前往溫泉勝地的道路」)是由傳統伊斯蘭學術界所建立的伊斯蘭法律,大部分的穆斯林都堅守沙里亞法規。沙里亞法規是真主意志的言詞,「構成一種責任體制,憑藉穆斯林的宗教信仰,他們必須履行」。
伊斯蘭法律廣泛包羅每個細節,從國家大事如政府治理、外交到日常生活的事宜。古蘭經指出,侯杜德(Hudud)用以懲罰五種罪行:偷盜、酗酒、私通、誣陷私通、搶劫。古蘭經及聖行裡亦包括了繼承法、婚姻法、以眼還眼等法律,還有齋戒、施捨、禮拜的律例。由於這些義務及禁止事項眾多,在實際應用時會有所不同。伊斯蘭學者(如ulema)根據這些律例及他們的詮釋詳細地構建了法律制度。
費格赫(Fiqh)被界定為宗教的實際規則。伊斯蘭法學家以此衍生出闡揚法理學(Usul al-fiqh,「法學理論」、「法理準則」)。根據伊斯蘭的法理,法律根源有四,以優先次序排列為:古蘭經、聖行(穆罕默德的言行)、穆斯林法學家的共識(ijma)及類比論證(qiyas)。對早期的伊斯蘭法學家來說,法理不如法律的實際應用來得重要。在九世紀,法學家沙斐儀(ash-Shafi'i)將法律原則(包括四個來源)編成法典,為伊斯蘭法律提供了理論性的基礎。
宗教與國家
主流的伊斯蘭法律並沒有將「宗教事務」及「國家事務」分開,阿訇(ulema)既是法學家,也是神學家。事實上,伊斯蘭統治者經常利用平行的申訴法院來繞開沙里亞法院(伊斯蘭教法院),使之在他們的單獨管轄之下。
穆斯林世界在接觸到西方的世俗理想後,穆斯林社會以各自不同的方式回應。土耳其在穆斯塔法·凱末爾·阿塔蒂爾克(Mustafa Kemal Atatürk)的改革後成為了世俗國家。與此相反,1979年的伊朗伊斯蘭革命使伊朗的世俗政權被魯霍拉·穆薩維·霍梅尼(Ruhollah Mousavi Khomeini)領導的伊斯蘭共和國取代。
禮儀與飲食
艾達卜(Adab)是指伊斯蘭教的禮儀。這些禮儀包括以色蘭(as-salamu `alaykum,祝你平安)來問候他人、餐前誦太斯米(bismillah,奉至仁至慈真主之名)、只用右手進食和吃喝。伊斯蘭教的衛生習慣屬於個人衛生及健康的範疇,如男性後代的割禮。伊斯蘭葬禮儀式包括在清潔及包裹屍體時口唸薩拉特·阿爾·迦納拉哈(Salat al-Janazah,葬禮祈禱),並行殯禮埋葬。穆斯林和猶太人一樣在飲食上受到規限,豬肉製品、血液、腐肉及酒精被禁止進食。所有肉類都必須是由穆斯林、猶太人及基督徒以阿拉之名屠宰的草食性動物,除了是親自獵殺或捕殺享用。穆斯林可以食用的食物被稱為哈拉勒(halal)。
聖戰
聖戰(Jihad)是指「竭力奮鬥」的意思,聖戰被少數遜尼派穆斯林視為六功之一。聖戰的廣義被界定為「運用最大限度的力量、氣力、努力及能力對付不被認可的事物」。不被認可的事物可指敵人、魔鬼及自我,故可劃分為不同種類的聖戰。聖戰一詞如果不是用作修飾詞,一般被理解為軍事層面上的意思。聖戰又可指一人對追求宗教及道德完善的鬥爭。特別是什葉派及蘇非主義的穆斯林權威人士將聖戰分為「大聖戰」及「小聖戰」,「大聖戰」是指精神上的自我完善,「小聖戰」則指戰事。
在伊斯蘭法學裡,聖戰常指對非穆斯林採取的軍事行動,以保衛及擴張伊斯蘭國家,最終目的是要將伊斯蘭教普及化。聖戰是伊斯蘭法律裡唯一容許使用的戰爭詞型,穆斯林可對叛教者、叛徒、路霸、暴力團體及不服從伊斯蘭教的非穆斯林領袖及國家發動聖戰。現今大部分的穆斯林只會把聖戰理解為防衛聖戰。對內的聖戰包括使非穆斯林皈依伊斯蘭或服從伊斯蘭教的權威。
在大部分的情況及對大部分的穆斯林來說,聖戰是集體的責任(fard kifaya),只要部分人履行了這一責任,其他人便可得到豁免。只有一些擁有既定權力的人,如君主(imam)可使聖戰成為個人的責任。其他民眾只會在動員的情況下才會被牽涉入聖戰。對一些什葉派穆斯林來說,進攻聖戰可由穆斯林社區的領導發動,但自868年馬赫迪(Muhammad al-Mahdi)隱匿後,因神授領袖不在位而中止了。
歷史
伊斯蘭教的歷史進程對伊斯蘭世界內外帶來了深遠的政治、經濟及軍事影響。在穆罕默德首次誦讀古蘭經的一個世紀內,伊斯蘭帝國的版圖由西面的大西洋伸延至東面的中亞。這個新的政體很快便陷入內戰,繼承國相互攻伐,又要應付外來的威脅。雖然如此,伊斯蘭教仍繼續散播至非洲、印度次大陸及東南亞。在中世紀,伊斯蘭文明是世上最先進的文明之一,但西方經濟及軍事上的增長使歐洲超越了伊斯蘭。在十八至十九世紀,奧斯曼(Ottomans)帝國、蒙兀兒(Mughals)帝國等伊斯蘭王朝被置於歐洲列強的陰影之下。二十世紀新一輪的宗教及政治運動及伊斯蘭世界裡新發現的財富導致了伊斯蘭世界的復興及衝突。
632年-750年:哈里發帝國的崛起及伊斯蘭內戰
穆罕默德在遷移至麥地那之前一直在麥加宏揚伊斯蘭教,他在麥加將阿拉伯部落統合為單一的穆斯林宗教政體。穆罕默德在632年逝世,誰應該繼承穆罕默德成為穆斯林領袖的問題觸發了分歧。穆罕默德著名的同伴歐麥爾·本·赫塔卜(Umar ibn al-Khattab)提名穆罕默德的密友阿布·伯克爾(Abu Bakr)為穆罕默德的繼承人,其他人都紛紛附和,阿布·伯克爾遂成為第一任哈里發(khilāfa)。穆罕默德的一些夥伴對此提出質疑,他們認為穆罕默德的女婿阿里·本·阿比·塔利卜(Ali ibn Abi Talib)已被指定為繼承人。阿布·伯克爾當前的任務是要回擊拜占庭(Byzantine)帝國,但他必須先平定阿拉伯部落的叛亂,因而發動了里達(Ridda)戰爭。
阿布·伯克爾在634年逝世,由歐麥爾(Umar ibn al-Khattab)、奧斯曼·本·阿凡(Uthman ibn al-Affan)、阿里(Ali ibn Abi Talib)相繼繼位,這四位被統稱為四大哈里發(al-khulafā' ar-rāshidūn),在他們的管治下,穆斯林的領土擴張至波斯人及拜占庭人的地區。
歐麥爾在664年被刺殺,奧斯曼當選為哈里發後受到更強烈的反對。656年,奧斯曼亦被殺,阿里成為哈里發。在與敵對勢力爆發了第一次伊斯蘭內戰(First Fitna)後,阿里在661年被哈里哲派(Kharijites)刺殺。此後,穆阿威葉一世(Mu'awiyah)統治累范特(Levant)地區,創建倭馬亞(Umayyad)王朝。
對宗教及政治領導權的爭議引起了穆斯林社會的分裂。多數穆斯林都認為阿里之前的三位哈里發也是正統的統治者,他們就是遜尼派(Sunni)。少數穆斯林不認同這一觀點,他們認為阿里是唯一的正統統治者,這類穆斯林被稱為什葉派(Shi'a)。穆阿威葉一世在680年逝世後,繼承問題的爭論再度引發內戰,是為第二次伊斯蘭內戰(Second Fitna)。此後,倭馬亞王朝屹立了七十年之久,向西征服了馬格里布(Maghrib)、安達盧斯(Al-Andalus,伊比利亞半島/Iberian Peninsula)、納爾榜南西斯·高盧(Narbonnese Gaul),將穆斯林領土擴張到信德(Sindh)及中亞邊緣。正當穆斯林阿拉伯人正忙於征戰時,一些虔誠的穆斯林開始反思在塵世間沉溺於信仰的意義,他們更為強調於捨棄肉體慾望,以貧苦、謙卑及避免犯罪的方式來修行。虔誠的穆斯林修道者如哈桑·巴士里(Hasan al-Basri)啓發了最終演變為蘇非主義(Sufism)的運動。
對於倭馬亞王朝的貴族來說,伊斯蘭教只是阿拉伯人的宗教。倭馬亞王朝的經濟以大多數的非穆斯林向少數的穆斯林阿拉伯人支付稅項為本。想要皈依伊斯蘭教的非阿拉伯人先要成為阿拉伯部落的成員。就算在皈依伊斯蘭教後,這些新穆斯林的經濟及社會地位都無法與阿拉伯人看齊。穆罕默德的叔伯阿巴斯·伊本·阿布杜·穆塔裡布(Abbas ibn Abd al-Muttalib)的後裔聯合一些麥瓦利(Mawali,非阿拉伯人血統的穆斯林)、貧困的阿拉伯人及反倭馬亞的什葉派穆斯林在阿布·穆斯林(Abu Muslim)的協助下推翻了倭馬亞王朝,在750年開創阿拔斯(Abbasid)王朝。在阿拔斯王朝的統治下,伊斯蘭文明步入了茂盛的伊斯蘭黃金時代(Islamic Golden Age),其首都設在世界性的城市巴格達(Baghdad)。
750年-1258年:黃金時代
踏入九世紀後期,多個地區的自治程度提高,阿拔斯王朝開始分裂。本屬阿拔斯王朝省份的北非、波斯及中亞諸酋長國脫離王朝的統治。一個宗教上與阿拔斯王朝同質的什葉派法蒂瑪(Fatimid)王朝競逐哈里發的宗教管轄權。在10世紀,強大伽色尼(Ghaznavid)王朝以伊斯蘭教名義征服了波斯地區及大部分的印度次大陸。在12世紀他們改為古爾(Ghurid)王朝。近1055年,塞爾柱(Seljuk)土耳其(Turk)人消滅了阿拔斯王朝的軍事力量,但他們依然尊重哈里發名義上的當權地位。在這個時期,穆斯林透過武力及和平性質的宣教來持續擴張,穆斯林的貿易路線亦擴展至撒哈拉沙漠以南的西非、中亞、伏爾加保加利亞(Volga Bulgaria)及馬來群島。
黃金時代造就了法律、哲學及宗教的新發展。主要的聖訓典籍被整理編纂,四個現代的教法學派也在這個時期被創立。九世紀初的法學家沙斐儀(al-Shafi'i)的成就使伊斯蘭法律得到大幅度的改進,他所編成的方法有助於確保聖訓的可靠性,聖訓的可靠性是伊斯蘭學者在此前長久爭論的話題。哲學家伊本·西那(Ibn Sina)及法拉比(Al-Farabi)設法將希臘的哲學理論併入伊斯蘭神學,至十一世紀時神學家安薩利(Abu Hamid al-Ghazzali)等人極力反對他們的觀點,最終成功竭止了他們。九世紀時的蘇非主義及什葉派亦經歷重大的轉變。蘇非主義成為了一個成熟的運動,傾向於神秘主義,擺脫其以往植根於苦行的方向,什葉派因伊瑪目的繼承爭端而分裂。
鑑於大量新穆斯林皈依伊斯蘭教,伊斯蘭教的擴張引起了中世紀基督教會創始人的敵視,被視之為競敵。這導致了一些挑起爭論的著作出現,這些著作描述伊斯蘭教是反基督的宗教,穆斯林都是好色的,只是次等人。中世紀的一些哲學家如麥阿里(Al-Ma'arri)對伊斯蘭教持批判的態度。猶太哲學家邁蒙尼德(Maimonides)詳細比較了伊斯蘭教及猶太教對道德的觀點。
十字軍東征、收復失地運動及蒙古人入侵
九世紀初,穆斯林西征的勢頭開始被逆轉過來。對穆斯林公國的收復失地運動(Reconquista)在伊比利亞(Iberia)半島展開,穆斯林在義大利的領地被諾曼(Norman)人佔領。始自十一世紀,歐洲的基督教王國聯盟發動了一系列被稱為十字軍東征(Crusades)的戰爭,回擊穆斯林對拜占庭帝國東部,尤其是聖地的征服。歐洲聯盟在初時取得成功,建立了十字軍國家,但他們的成果卻被後來的穆斯林將軍薩拉丁(Saladin)再度顛覆,薩拉丁在1187年收復了耶路撒冷(Jerusalem)。在東面,蒙古(Mongol)人早在1187年便侵攻穆斯林的領土,蒙古帝國在1258年的巴格達之戰滅亡了阿拔斯王朝。在埃及,馬木留克(Mamluk)的奴隸兵在1250年的一次起義得以掌權,他們與金帳汗國(Golden Horde)結盟在阿音札魯特(Ain Jalut)戰役竭止了蒙古軍隊的擴張。雖然如此,蒙古人仍掌控著亞洲幾乎所有的穆斯林土地,佛教暫時取代了伊斯蘭教成為這地區的官方宗教。在下一個世紀,蒙古可汗國皈依伊斯蘭教,宗教及文化同化迎來了蒙古伊斯蘭綜合體的新時代,使伊斯蘭教得以進一步傳播到中亞、東歐及印度次大陸。克里米亞汗國(Crimean Khanate)是東歐其中一個強大的伊斯蘭勢力,直至十七世紀末。
十四世紀中,黑死病(Black Death)橫掃大部分伊斯蘭世界。蒙古人及商旅可能利用了蒙古和平(Pax Mongolica)自由通行的機會不經意地把疫病由中亞帶到中東及歐洲。直至十九世紀,疫病一直在伊斯蘭世界流行。
1030年-1918年:土耳其、伊朗及印度帝國
塞爾柱(Seljuk)土耳其人征服了阿拔斯王朝,採納了伊斯蘭教,成為哈里發名義上的統治者。他們在曼齊克特(Manzikert)戰役擊敗拜占庭帝國,佔領安那托利亞(Anatolia),因而促使了十字軍東征。塞爾柱人在十二世紀末迅速衰落,多個半自治的土耳其王朝被建立起來。在十三世紀及十四世紀,奧斯曼帝國(Ottoman Empire / Osman I)在一連串的征服活動,包括對巴爾幹(Balkan)半島、部分希臘及安那托利亞西部的征服以後確立了其地位。1453年,穆罕默德二世(Mehmed II)領導奧斯曼人圍攻拜占庭帝國首都君士坦丁堡(Constantinople),君士坦丁堡很快就被奧斯曼帝國數量遠為龐大的軍隊及大炮攻陷。
十三世紀初,蘇非主義經歷轉變,這主要是由於安薩利(al-Ghazzali)重組了蘇非主義運動。他發展出蘇非主義教義的模式-性靈導師及學生的社團。瑪斯納維(Masnavi)的創作對蘇非派來說相當重要,瑪斯納維是波斯著名詩人魯米(Rumi)的密契詩作品,對蘇非宗教思想的發展造成深遠的影響。許多蘇非主義都視之為重要性僅次於古蘭經的經籍。
十六世紀初,什葉派薩非(Safavid)王朝取得波斯的控制權,將什葉派伊斯蘭教定為官方宗教。縱使也會遭受週期性的倒退,薩非王朝依然繁衍了兩個世紀。1517年,馬木留克控制的埃及落入奧斯曼人手中,奧斯曼帝國又發動對歐洲的戰爭,甚至把戰火蔓延至維也納。蒙古人入侵波斯,在1258年又洗劫巴格達以後,德里(Delhi)成為穆斯林最重要的文化中心。十二世紀伊始,許多的伊斯蘭王朝都曾統治過印度次大陸的部分地區,較為顯著的包括德里蘇丹國(Delhi Sultanate,1206–1526)及蒙兀兒帝國(Mughal Empire,1526–1857)。這些國家對於伊斯蘭教在南亞的傳播有所貢獻。十八世紀初,馬拉地(Sikh Maratha)帝國成為印度北部一個強大的勢力。大英帝國在十八世紀中從形式上消滅了蒙兀兒帝國,又在十八世紀末推翻了由穆斯林統治的邁索爾(Mysore)王國。瓦哈比派(Wahhabi)伊斯蘭運動在十八世紀的沙烏地阿拉伯植根,該運動由穆罕默德·伊本·阿布多·瓦哈布(Muhammad Ibn Abd al-Wahhab)發起,瓦哈比派是原教旨主義意識形態的派別,這派別指責蘇非主義的行徑,又認為聖人崇拜不合符伊斯蘭教義。
到十七及十八世紀,奧斯曼帝國因感受到歐洲經濟及軍事優勢所造成的威脅而開始現代化。十九世紀,民族主義興起使希臘在1829年成功爭取到獨立。一些巴爾幹地區亦在俄土(Russo-Turkish)戰爭奧斯曼帝國被擊敗後獨立。第一次世界大戰(World War I)的結束也標誌著奧斯曼時代的終結,哈里發(khilāfa)在1924年被廢。
沙拉菲(Salafi)、德奧班德(Deobandi)及巴雷爾維(Barelwi)等伊斯蘭運動在十九世紀發起。
1918年至今:現代
近二十世紀初,奧斯曼帝國以外的穆斯林世界已融入非穆斯林的歐洲勢力裡。奧斯曼帝國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戰敗後,近乎全部的國土都被分為多個歐洲的保護國及勢力範圍。在二十世紀期間,這些被歐洲統治的地區大多數已獨立,一些新的議題諸如石油財富及以色列問題開始突顯出來。同時,許多的穆斯林以合約傭工的身分由印度、印尼移居到加勒比地區,形成了美洲最大穆斯林人口比例的地區。此外,都市化及在非洲的貿易增加使穆斯林在新的地區定居,又在這些地區傳播伊斯蘭教,結果使非洲撒哈拉沙漠以南地區的穆斯林在1869年至1914年倍增。伊斯蘭國家組成的伊斯蘭會議組織(OIC)在耶路撒冷阿克薩(Al-Aqsa)清真寺被縱火後的1971年5月正式成立。
二十世紀出現了許多伊斯蘭復興運動,一些團體諸如埃及的穆斯林兄弟會(Muslim Brotherhood)及巴基斯坦的伊斯蘭促進會(Jamaat-e-Islami)提倡以極權、神權政治來替代世俗政治主義,他們這種意識形態有時被稱為伊斯蘭主義。他們認為西方文化價值是一種威脅,推動將伊斯蘭教作為所有重要私人及公眾問題的全面解決辦法。阿富汗(塔利班/Taliban)及伊朗的革命運動將世俗政權推翻,建立了伊斯蘭政權。一些跨國的組織如奧薩瑪·賓·拉登(Osama bin Laden)的基地組織(al-Qaeda)以恐怖主義來推動他們的目的。與此相對,自由派伊斯蘭嘗試調和宗教傳統與世俗統治的現代基準及人權的衝突。自由派伊斯蘭的擁護者認為解讀宗教經典的方法有多種,又強調有需要「在宗教事務上留有獨立思考」的空間。
現代對伊斯蘭教的批評包括指責伊斯蘭教不能容忍批評,又指伊斯蘭法律嚴苛對待叛教者。筆名為伊本·瓦拉克(Ibn Warraq)的批評者質疑古蘭經的道德準則,認為穆斯林神學者利用古蘭經的內容為苛待婦女及鼓動反猶太主義的行為開脫。這類的論點受到穆斯林作家法茲勒·拉赫曼·馬利克(Fazlur Rahman Malik)、賽義德·阿米爾·阿里(Syed Ameer Ali)、艾哈邁德·迪達特(Ahmed Deedat)及尤素福·埃斯蒂斯(Yusuf Estes)的反駁。美國作家丹尼爾·派普斯(Daniel Pipes)、馬丁·克雷默(Martin Kramer)等人則集中批評伊斯蘭教原教旨主義的散播,他們認為這是受人忽略的危害。學者威廉·蒙哥馬·利瓦特(William Montgomery Watt)、諾曼·丹尼爾(Norman Daniel)則認為對伊斯蘭教的種種批評許多都沒有事實根據,只不過想挑起爭論。學者卡爾·恩斯特(Carl Ernst)認為,隨著伊斯蘭恐懼症的滋長,導致西方普遍對伊斯蘭教及穆斯林持有負面的觀點。
作家帕斯卡爾·布呂克內(Pascal Bruckner)及保羅·伯曼(Paul Berman)參與了「歐洲伊斯蘭教」辯論,保羅·伯曼將一些理想化伊斯蘭教的西方學者視為「理想人類社會的反動主義」代表者。
社群
人口分佈
2009年一個調查232個國家及地區的人口統計發現,全球人口的23%,即15.7億的人口都是穆斯林,當中的87-90%是遜尼派,10-13%是什葉派,還有少數屬於其他派系。約有50個穆斯林為多數的國家,在穆斯林當中,阿拉伯人佔大約20%。全球穆斯林裡的約62%都住在亞洲,超過6.83億人分佈在孟加拉、印度、印尼及巴基斯坦。根據美國政府2006年的數據,中國大陸排名第八位,有高達6530萬穆斯林人口,但數據顯示僅有2000萬穆斯林人口。中東不屬於阿拉伯的土耳其及伊朗是最大的穆斯林佔多數的國家。非洲的埃及和奈及利亞擁有人口最密集的穆斯林社群。在許多歐洲國家,伊斯蘭教是第二大宗教,僅次於基督教。
清真寺
清真寺是穆斯林的禮拜場所,穆斯林常以阿拉伯語「masjid」來稱呼清真寺。英語的「mosque」泛指所有伊斯蘭教用作禮拜的建築,阿拉伯語裡則區分了小型、私人擁有的清真寺與集體使用的清真寺(masjid jāmi`)。雖然清真寺的主要用途是用作禮拜場所,但亦是穆斯林社群會面及學習的地方。現代的清真寺與七世紀時的清真寺設計差異很大,一些建築構造如叫拜樓(manāra/minaret)都是清真寺的一部分。
家庭
伊斯蘭社會的基本單位是家庭,伊斯蘭教界定了家庭各個成員的義務和法定權利。父親負責家庭的財政,有義務向他的家庭成員提供福利。財產繼承的劃分在古蘭經裡亦有說明,古蘭經提到大部分遺產都會由直系親屬繼承,一部分會用作支付債務及遺贈之用。婦女一般可繼承的財產是擁有繼承權男子的一半。伊斯蘭教婚姻是民事合同的一種,是婚姻雙方在兩名見證人在場的要約和承諾。合同裡規定新郎將聘禮(馬爾/Mahr)送給新娘。
穆斯林男子最多可以擁有四個妻子,要是他認為他可以平等地對待每一位妻子。穆斯林女子只可以有一名丈夫。在許多穆斯林國家,伊斯蘭教裡的離婚又稱為塔拉克(Talaq),丈夫須讀出「離婚」來開始離婚的進程。學者對於聖典在傳統的伊斯蘭習俗如面紗、隔離(purdah)的根據存在分歧。二十世紀伊始,穆斯林社會改革者反對這些諸如一夫多妻制(polygamy)的習俗,成效各異。同時,穆斯林婦女嘗試以積極的生活方式和對外莊重的結合來順應現代。一些伊斯蘭組織如塔利班(Taliban)則力圖繼續實行適用於婦女的傳統法律。
曆法
穆斯林時代在公元622年的希吉拉(Hijra,遷移)正式開始,那是穆罕默德重要的轉捩點。哈里發歐麥爾(Umar)將那一年定為伊斯蘭曆(AH/Anno Hegirae)1年。伊斯蘭曆是陰曆(lunar),在三十年的週期裡,十九年為平年(ordinary years,354天),十一年為閏年(leap years,355天)。在轉換成公元時不能只在伊斯蘭曆上加上622年,因為西來吉(Hijri)曆的一個紀元只對應基督教曆的97年。
伊斯蘭曆的1428年幾乎與公元2007年完全一致。
伊斯蘭穆斯林節日固定在陰曆之上,因此這些節日會在公曆不同年份的不同季節上出現。伊斯蘭教最重要的節日是閃瓦魯(Shawwal)月第一天的肉孜節(Eid al-Fitr),標誌著賴買丹(Ramadan)月的結束,另一重要節日是都爾黑哲(Dhu al-Hijjah)月第十天的古爾邦節(Eid al-Adha),是麥加朝覲的日子。
與其他宗教的關係
根據伊斯蘭教教義所說,伊斯蘭教是人類的原始宗教,受亞當(Adam)所信奉。到了某些時候,宗教出現分裂,真主遂讓先知散佈他的啓示予人民。亞伯拉罕(Abraham)、摩西(Moses)、希伯來(Hebrew)先知及耶穌(Jesus)都是伊斯蘭教先知,但是他們所傳遞的訊息、討拉特(Tawrat,即摩西五經)及引支勒(Injil,即四福音書)的內文都被猶太人及基督徒扭曲。一些非穆斯林家庭的兒童原本是穆斯林,但卻受父母影響而改信其他宗教。伊斯蘭教至高無上的理念可以以「伊斯蘭教地位崇高,沒有東西比它更為高尚」這信條來概括。依照這個原則,穆斯林婦女可能不能下嫁非穆斯林的男子,中傷及誹謗伊斯蘭教是被禁止的,非穆斯林作出不利穆斯林的證言是難以得到承認的。
伊斯蘭法律根據非穆斯林與伊斯蘭國家的關係將他們分門別類。在伊斯蘭國家統治下的基督徒及猶太人被稱為齊米(Dhimmi,「順民」)。他們的個人安全和財產受到保障,但他們須向伊斯蘭國家繳付吉茲亞稅(jizya),並承認穆斯林的最高地位。在歷史上,他們在他們的宗教領袖之下享有自治權,但受到法律、社會及宗教方面的限制,以彰顯他們的地位不如穆斯林。祆教徒(Zoroastrian)及印度教(Hindu)等其他宗教族群在後來都得到相同的待遇,但不包括無神論者(atheists)及不可知論者(agnostics)。在非穆斯林領土居住的人被稱為哈爾比(harbis),與穆斯林國家組成聯盟的國民被稱為阿爾阿赫德(ahl al-ahd),暫住在穆斯林領土而又得到保障的人被稱為阿爾阿曼(ahl al-amān)。他們的法律地位與順民相約,但是他們不用繳交吉茲亞稅。阿爾赫德納(ahl al-hudna)是指那些在穆斯林領土以外,但同意與穆斯林停戰的人民。叛教行為被嚴禁,違犯者會被處死。
阿雷吾派(Alevi)、雅茲迪派(Yazidi)、德魯茲(Druze)、艾哈邁迪亞(Ahmadiyya)、巴布教(Bábí)、巴哈伊(Bahá'í)、貝爾格霍亞塔(Berghouata)、夏米姆(Ha-Mim)運動或脫離了伊斯蘭教,或與伊斯蘭教享有共同的信仰。一些人認為他們已與伊斯蘭教分道揚鑣,也有人認為縱使他們在一些看法上與主流的穆斯林存有分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