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總統蘇西洛(Susilo)(2010)86日在茂物(Bogor)行宮,主持第3屆全國部長與省長工作會議閉幕儀式時,發出9項訓令以提昇國家行政效率,避免貪污。


為了保證在執行方面不出現貪污罪行,他懇求總統監控建設工作小組、財政監管機構與肅貪委員會輔導相關官員,協助輔導預算的開支,依照現行法規去執行,3個月之後作彙報。


印尼總統指出,輔導是必要的,這樣一來,挪用國家或地方預算的地方建設事業可以避免出現貪污。觀看最近幾年的經驗,許多地方首長不熟悉預算開支法規,抵觸反貪污法律規定而被判有罪。


不如防範於未然,好過治罪。進行輔導以防止貪污。若地方首長猶豫不決,建設事業將會停頓。為了避免建設事業停頓,地方首長需要接受輔導與監督。


他也說,政府已正式批准三項法規修正方案,以簡化、加速國家與地方預算開支。經過修正的3項法規是:關於承建業務第29/2000號政府條例、關於政府購物與服務第80/2003號總統決定書,以及關於國家收支預算和地方收支預算執行指南的第42/2002號總統決定書。上述法規部份條款經過修正,以協調中央撥款、地方支出的過程。


印尼總統的9項訓令如下:


1. 內政部長與財政部長連同省、縣、市政府相關官員,規劃中央與地方分權事務;


2. 內政部長與財政部長連同省、縣、市政府相關官員,規劃地方官員津貼與獎勵機制;


3. 內政部長與發揮國家配備工具效用國務部長應查清地方公務員正確人數;


4. 公共工程部長與相關官員決定地方基礎設施建設要項;


5. 地方自治資金的管理由省長統籌,以免重疊;


6. 中央官員必須關注省長關於基建和進出口決策的期望與建議;


7. 省長理應熟知宏觀經濟與國家收支預算;


8. 省長理應熟知預算開支法規,以免觸犯法律;


9. 訓令總統監控建設工作小組在往後3個月內負責監控與評估。


有關印尼內閣全體部長、全國省長及國家機關領導參與的工作會議,為期2天,86日正式閉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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