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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工業部在新聞公報中指出,在應對自今年元旦起已實施的中國東盟自貿協議,印尼政府在恪守世界貿易組織條例下,頒佈10項措施。
第1項是,重新評估和修正所有已過時的印尼全國產品質量標準,在通知世貿組織後,責成實施。
第2項是,在處理伙伴國的每一項疑是傾銷行徑和給予直接補貼案件,有效發揮反傾銷委員會的作用。
第3項是,為了抑制進口商品湧入國內市場,將有效發揮印尼貿易安全委員會的作用。
第4項是,為了保全印尼出口,印尼政府與貿易伙伴國就有關傾銷和補貼威脅,提昇對話。
第5項是,印尼政府也將加速實施有關2008至2009年經濟焦點的2008年第5號總統訓令書。
第6項是,為了提昇投資和競爭力,對上下游業產品一般進口關稅率,實施調和進口關稅率。
第7項是,有效發揮海關人員的職責和作用,包括有可能實施防止私運非法產品的紅色管道。
第8項是,限制抑或是禁止材料出口,以滿足印尼國內工業的能源需求,推動上游業的加工工業增長,一併加強地方工業的競爭力。
第9項是,維護有關在特定營業領域或在特定地方投資的所得稅優惠的政府條例。
第10項是,印尼政府也將延續實施2008年第56號商長部長條例,安排5種特定產品,即是鞋子、電子產品、兒童玩具、成衣及飲食品,通過指定港口進口門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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