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貧困家庭(RTSM,Rumah Tangga Sangat Miskin)可望通過政府實行的希望家庭計劃(PKH,Program Keluarga Harapan),每年獲得最多為220萬印尼盾的援助。
印尼社會部擬於今年向72萬貧困家庭分發援款;從2007至2009年,政府已向6萬755戶家庭提供援助。
印尼社會部社會福利擔保事務主任Akifah Elanshari表示,希望家庭計劃具有兩項戰略意義,一方面是提高國內民眾的福利,另一方面則向國際證明印尼有能力參與消除貧困的全球計劃。
希望家庭計劃首先於2007年在7個省份測試和實行,包括西蘇門答臘省(Sumbar)、西爪哇省(Jabar)、雅加達首都專區(DKI)、東爪哇省(Jatim)、北蘇拉維西省(Sulut)、哥隆塔洛(Gorontalo)和西努沙登加拉省(NTT)的337個縣鎮。
2008年擴展至6個省份,即亞齊(Aceh Darussalam)、北蘇門答臘省(Sumut)、日惹特區(DIY)、萬丹(Banten)、東努沙登加拉省(NTB)和南加里曼丹省(Kalsel)。
Akifah Elanshari說,印尼政府將設法通過各項建設計劃,向貧困民眾提供援助,以及提高人力資源素質。“為能獲得希望家庭計劃援助,有關家庭必須具備多項條件,即擁有0至15歲(5歲以下幼童、小學生和初中生)的成員,之前己獲選為PKH參與者的貧困家庭。”
Akifah Elanshari說,接受援助者是有關家庭的母親或負責照料孩子的婦女,而不是家長。此舉是為了能達到更大的效果,以提高家庭成員的教育和衛生素質。“接受援助的家庭若擁有0至6歲幼童或懷孕母親,則有義務到社會保健站或綜合保健服務站例行檢查身體。”
Akifah Elanshari說,在教育方面,擁有6歲至15歲兒童和至18歲未完成9年基本教育義務的家庭,有義務將孩童送進小學或伊斯蘭小學和初中學校,在每年學期內至少完成85%的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