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政府和國會制定明年開始徵收的4種地方新稅,即城市和鄉村土地和建築物稅、土地和建築物換名稅、燕窩稅以及香煙稅。
該地方稅種類載於地方稅務和收費(PDRD)修正法令。土地和建築物換名稅(BPHTB)此前是屬於中央政府徵收的稅,但印尼政府決定把它移交給地方,稅率保持5%不變。
另外,城市和鄉村土地和建築物稅、燕窩稅以及香煙稅是新的稅務種類,被徵收的最高稅率分別是0.3%、10%和10%。
印尼財政部財務平衡總司Mardiasmo聲稱:地方稅務和收費的修正法令不會影響地方政府提高地方純收入的努力。相反的,該法令的修正有可能提高地方上的收入。他在上週末說:“由於該法令中有數項新稅務,反而可以增加地方政府收入。”
除允准徵收新的稅務,印尼中央政府也允准提高現有稅務的稅率。被提高上限的是泊車稅,從20%提高到30%,娛樂稅從35%提高到75%。此外,印尼政府還將對機動車輛徵收累進稅。
印尼地方議會理事會成員Marwan Batubara闡明:2010年1月1日 起提高的泊車稅上限是協助縣/市政府增加收入的手段。
印尼工商總會國內貿易常務理事會主席Bambang Soesatyo認為:地方稅務和收費法令草案中的稅務政策不利生產,因它會削弱民眾消費力。他說:“比如對遊樂場所徵收75%的稅務,是一種不明智之舉。對機動車輛徵收累進稅也是會起反作用的。”
2000年第34號修正法令中的地方稅務(省級稅項):機動車輛稅、機動車輛換名稅、機動車輛燃油稅、地面水稅、香煙稅。
2000年第34號修正法令中的地方稅務(縣/市級稅項):酒店稅、餐館稅、娛樂稅、廣告稅、馬路照明稅、非金屬和石頭礦產稅、泊車稅、地下水稅、燕窩稅、城市和鄉村土地和建築物稅和 土地和建築物換名稅。
2000年第34號法令中的地方稅務(省級稅項):水上運輸工具和機動船隻稅、水上運輸工具和機動船隻換名稅、機動車輛燃油稅、地上和地下水汲取和使用稅。
2000年第34號法令中的地方稅務(縣/市級稅項):酒店稅、餐館稅、娛樂稅、廣告稅、馬路照明稅、C類型礦物開採稅、泊車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