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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工業部長Mr. Fahmi Idris(2008)1215日 表示,為推動印尼國人優先採用國產品,印尼政府將限定國營企業、地方國營企業及政府合作承包商承接各項政府工程時,在21大類共456種商品及服務方面,必須採用國產品。


上述21大類共456種商品及服務,包括約20%90%國內原材料,印尼工業部將根據2003年有關印尼政府採購規定之第80號總統令,於近期頒布工業部長條例,未來並預定每6個月評估一次,檢討應增減項目。


被限定採用國貨之21大類商品及服務包括農業輔助材料3種、農業機械17種、輔助礦業工具5種、輔助油氣工具28種、電力工具27種、電信工具36種、電器工具40種、建築材料30種、工廠機器工具77種、交通運輸工具24種、衛生保健工具19種、實驗室及實測工具2種、辦公室及寫字台工具15種、教育及體育工具18種、工作制服及配件37種、化學材料5種、金屬及金屬產品19種、國防設施7種、電器服務13種及其他34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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