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反傾銷委員會(KADI)報告指出,印尼有13種產品易受外國進口傾銷,主要為中國、南韓和印度等國,該13種產品為:麵粉(wheat flour)、碳酸鹽水泥(portland cement)、碳化鈣(calcium of carbides)、無水順丁烯二酸(maleic anhydirlde)、檸檬酸(citric acid)、麩酸銨味精(monosodium glutamate)、公共汽車用新型氣體輪胎(new pneumatic tires for bus)、水泥及肥料用紙袋(paper for cement and fertilizer, unble)、人造纖維(artificial staple fiber)、非線形浮動玻璃(float glass non-wired)、亞鐵(section of iron)、其他石油與瓦斯用線管(other line pipe for oil and gas)、錫鋼片(tin plates)等。該資料顯示上述13種產品的進口量有大幅提高,雖然印尼國內所生產同類產品數量亦有同樣增長。
自1996年印尼反傾銷委員會成立以至本(2008)年5月份,印尼已對30宗進口案件實施反傾銷調查,其中15件針對進口產品,如盤條鋼、碳黑、鈣等,政府已徵收0%至153%的反傾銷稅,至於其他13個案件,因發現傾銷和損害並無因果關係,致調查中止,其中包括自台灣和韓國進口合成纖維產品。剩下2案件各為來自中國的三聚磷酸鈉和泰國的BOPP薄膜尚在進行調查中。
印尼反傾銷委員會執行長Pariang Simanjuntak指出,若傾銷產品毛利在2%以下將不會進行調查,或調查須即刻停止。其他不會進行調查的案件包括個人進口量未達到總進口量的3%,或集體進口量未達到或等於7%的傾銷指控案。印尼政府對傾銷指控進行的調查為期12個月,惟可延長至1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