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成立直聘中心之後,印尼勞工部並未積極配合,並要求台灣雇主直聘外勞,不得委託人力仲介公司辦理後續服務。新象人力直聘服務中心表示,勞委會 今年成立直聘中心,開放二度來台家庭看護工直聘,節省外勞支付之大筆仲介費用,但印尼政府卻百般限制並要求台灣雇主須全程自行辦理,其用意實令人不解。


依據目前勞委會規劃,印尼駐台辦事處於印尼外勞離境前,將先以電話詢問印勞是否委託仲介業者辦理直聘服務,若有仲介公司協助,印尼駐台辦事處即不受理,而雇主及外勞須轉回一般方式辦理來台手續,其目的似乎擬阻撓雇主或外勞以直聘方式辦理來台手續。


新象人力直聘服務中心另表示,勞委會委託中小企業協會成立之外勞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其法制地位究為如何?其後端衍生之問題,若造成雇主損失,雇 主是否得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訴願或以行政訴訟之方式尋求解決?亦或依據契約損害賠償予以請求?勞委會亦應說明清楚。新象人力直聘服務中心呼籲:雇主委託中 小企業協會協辦之外勞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辦理外勞直聘手續,最好能與該中心簽立委任契約,以免權益受損時而求償無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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