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庭看護工入國前,有幾件事需要提醒雇主:
一、家庭看護工入國當天,得自願辦理勞保。
二、家庭看護工入國3天內須辦理入國通報,請至雇主申請家庭看護工招募許可工作地點之各縣市勞工局辦理。
三、家庭看護工入國3天之內須辦理健康檢查。(如重新招募同1家庭看護工,入國前3個月內已健康檢查合格者,入國則免辦,行政院衛生署網站www.doh.gov.tw)
四、家庭看護工入國15天內須辦理聘僱許可,可送文件至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各地服務站,本中心可代轉文件至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五、家庭看護工入國15天內須辦理外僑居留證,請逕洽移民署各地服務站辦理。(www.immigration.gov.tw)
六、家庭看護工居留證核發後3天內須辦理全民健保。(中央健康保險局網站www.nhi.gov.tw,諮詢電話0800-030-598)
七、家庭看護工入國後滿6、18及30個月之日前後30日內須辦理健康檢查,並報當地衛生局核備。
八、雇主應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限屆滿前60日期間內,向勞委會申請展延聘僱許可。
九、雇主應於取得展延聘僱許可函,並於外勞聘僱許可屆滿前,請逕洽移民署各地服務站辦理外勞居留證展延。(www.immigration.gov.tw)
十、上述事項攸關雇主及外勞的權益,請務必於時限內辦理,如未辮理外勞將被遣送出境,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再次提醒雇主,如有問是請來電詢問02-6608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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