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勞委會與印辦處已確認新版印尼勞工勞動契約之內容,有關機票費與膳宿費等將回歸由勞雇
據了解,勞委會與印辦處已確認新版印尼勞工勞動契約之內容,有關機票費與膳宿費等將回歸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而家庭類外勞之雇主可替印勞加保30萬意外險或投保勞保;該份勞動契約亦刪除家庭類勞工享有元旦、農曆春節、和平紀念日、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雙十國慶等國定假日休假福利。
印辦處上周將修正後的勞動契約送至勞委會,勞委會已確認契約內容,近期將會回覆印辦處,印辦處收到後即可公告實施;預計公文往返時間,印勞新版勞動契約將於2008年6月上旬公告實施。
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4月底公告勞動契約範本,其中許多條文,包括強制規定雇主提供每名印勞50萬元(或等值)意外險,以及工作滿2年回程機票等規定,均與台灣法令有所牴觸。針對爭議內容,勞委會曾於5月13日 與該處展開對談,而印辦處依照會議結論修正契約內容,而為避免後續爭議,印方將完全尊重台灣之法令規定。
意外險部份,印辦處原先規定,雇主須提供50萬元保額之意外險,對此勞委會認為印勞需有適度保障,對於尚未納入勞保保障的家庭類勞工,勞委會建議雇主為其投保意外險或勞保二擇一,同時承保意外險公司由雇主自行選擇,不加以限制,保險額度則由50萬元降至30萬元,如不願投保意外險,可為印勞加入勞保。至於已納入勞保的事業單位印勞,雇主不強制提供意外險。
服務期滿之印勞,未來雇主是否需提供回程機票,印辦處表達尊重台灣法令的立場,將回歸勞僱雙方協議,不強制雇主支付此筆費用。
而有關膳宿費部分,可望於此次修正中一併放寬,不再受限於2,500元的限制,製造業雇主將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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