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貿易部制定今(2013)年8月1日開始實行使用成本、保險費與運輸費(CIF -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制度的出口報價方式。
這個突破可能提高近幾個月以來受到貿易逆差壓力的出口額。
印尼貿易部長Gita Wirjawan於7月24日晚間說明:“8月1日開始,出口機制將使用CIF制度,我們希望這個制度儘快落實,因為通過這種機制進行記錄效果一定會更好。進口方面都已使用CIF,出口怎麼還使用離岸價格(FOB - Freight on Board)呢?”
初次階段, CIF可能在小規模內先實行或限於某些商品,譬如出口棕櫚原油(CPO)、可可、橡膠與煤炭。
Gita Wirjawan說,CIF制度代替FOB制度的討論已在局長級開始討論。7月25日,Gita Wirjawan與央行總裁進行統籌會議後說,落實CIF制度,首先將克服因進出口失衡所造成的貿易逆差。
2013年1月至5月期間,貿易逆差達25.3億美元,這是因為出口額762.5億美元,而進口額787.8億美元,進口更多所致。
Gita Wirjawan深信,使用CIF制度,到年底將增加出口額50至100億美元,致使能彌補近5個月以來發生的貿易逆差。
Gita Wirjawan說,所有的企業都已準備實施新的制度,他們也已與政府在2013年2月簽署使用CIF制度的諒解備忘錄。
印尼全國船東協會(INSA)總主席Carmelita Hartoto說,在實行CIF制度的初次階段,航運業將更多把精力放在運輸銷售價值較高的商品上,譬如棕櫚原油與煤炭。他說:“CIF制度將成為航運業一個非常積極的催化劑,甚至可能提供每年150兆印尼盾的額外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