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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營業額在48億印尼盾以下將被課予1%所得稅(PPh)的政府條例即將被批准。
印尼財政部稅務局局長Fuad Rahmany說,該政府條例草案目前已在印尼司法與人權部手裡,然後交給印尼總統批准。他說,該條例是針對有固定營業地點者,而無固定營業地點者例外。2013年3月21日,他在財政部說:“總之,在任何地方有固定營業地點的所有營業者都將被徵收1%所得稅,除非是小商販與微型企業及在市場上沒有固定營業地點的營業者例外。”
之前,印尼合作社與中小型企業部長Syarief Hasan說,他們已同意年營業額在3億印尼盾以下的微型企業被徵收0.5%所得稅。但他表示將努力爭取3億印尼盾以下營業額者免稅,因為對他們徵收0.5%所得稅不太公平。
雖然印尼政府對投資者給予稅務獎勵,譬如免稅期,但對微型企業也給予稅務獎勵如免繳所得稅,恐怕不容易。
根據有關印尼投資的第130/PMK.011/2011號條例,凡是投資至少1兆印尼盾的工業,印尼政府將給予免繳所得稅5至10年期。過期之後又還獲得2年的減稅期。
Syarief Hasan說:“在印尼投資的大企業,政府給免稅期,為何對中小型企業沒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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