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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納稅企業(Pengusaha Kena PajakPKP)從201341日起,必須使用稅務局(Direktorat Jenderal Pajak Kementerian Keuangan)發行的編號發票(Nomor Faktur Pajak),來課徵買方的增值稅(PPN)。


印尼稅務總署稅務條例主管Awan Nurmawan Nuh21日在雅加達說(2013)年從41日起,發票將由稅務局發行而不是納稅企業自己印出。


Awan Nurmawan Nuh解釋說,有了編號的發票,不同的企業不會擁有相同的發票。他說這樣能知道一家的企業有制定的編號。發票編號系統使用資訊科技基礎


編號發票將按照納稅企業的要求分發,有效期限三個月。要獲得該發票,納稅企業必須先在稅務局申請啟動碼,三個工作天後,啟動碼將通過郵政寄出信件至納稅企業。而密碼將通過電子郵件發送。


Awan Nurmawan Nuh 說,去(2012)年印尼國家庫收入的增值稅不夠多,因此印尼稅務總署研究增值稅管理辦法。他解釋說,稅務總署做了三件事情,其中是重新註冊整理增值稅以確保業務的真實性、整理稅務發票及報告制度。


Awan Nurmawan Nuh認為,稅務署將使用資訊科技系統嚴格及例行對納稅企業的監督工作。他承認一向以來稅務總署控制稅務發票不好。他說一直以來,總覺得我們沒有權力,發票編號本來須由授權者印行而不是由企業家。在作報告時,印尼稅務總署一直嘗試推動使用電子稅務報告,使稅務收入及稅務支出的資料一直都是嶄新的。因為準確的電子稅務報告對納稅人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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