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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一日為國際勞動節,約有十萬雅加達與西爪哇勞工湧入雅加達示威,他們要求印尼政府撤銷勞工合約制度與外包制度,因為合約制度使勞工沒有保障,外包制度更損及勞工利益。但追根究底,企業寧可顧用合約勞工而不願意顧用正式勞工,是因為勞工法令對企業家太過苛刻,如辭去違規勞工必須賠償一筆可觀的遣散費的規定非常不合理,使企業家對正式勞工敬而遠之。


世界各國的勞工組織可分為三種形式;印尼的勞工組織也有三種形式。第一種組織是以階級為導向的勞工組織,他們爭取勞工的權益,包括勞工的薪酬、勞工的休假制度、加班制度、醫療制度、保險制度、勞工的福利及勞工的地位等等。


第二種勞工組織是融入社會的勞工組織,他們參與社會的活動,維護社會的秩序,為社會發言爭取社會的利益。第三種勞工組織是以政黨形式出現,他們參與政治,推出成員參與議會,入閣成為部長,甚至成為總理或總統,如英國的勞工黨。這三種形式的勞工組織在運作時其功能經常也混在一起,雖然這三種勞工組織不可能合成一體。


印尼曾經擁有階級為導向的勞工組織,即在蘇卡諾執政時代的全印尼勞工組織中心SOBSI)。到了蘇卡諾下臺,蘇哈托上臺,該組織受到壓迫甚至被清除,至到蘇哈托下臺,該組織成員才鬆了口氣。


蘇哈托時代的勞工組織以經濟為導向,即印尼勞工聯盟”(FBSI),後改名為印尼勞工聯會”(SPSI)。在蘇哈托執政時代勞工組織的功能受到政府的壓制,但卻給予法律保障及在財務上的支援,使勞工組織成為政府的橡皮圖章。1980年開始,印尼勞工法規定有10名勞工以上的企業,有義務組織勞工團體。勞工部長規定企業可扣除部分勞工薪資供工會經費與勞工保險經費,企業開除勞工必須獲得勞工組織的同意,政府也實行最低工資制度。政府也提供辦公處供各地勞工組織,相對的勞工組織成為政府的橡皮圖章。


蘇哈托下臺,改革時代來臨,印尼勞工組織也跟著改革,勞工可自由的組織工會,促使各地出現許多工會。雖然政府的法律承認這些工會,但企業界不一定承認這些工會。法律的不明確與無力樹立法律,使工會無力與企業對抗,企業可以拒絕勞工的要求。


故改革後期的工會開始改變策略,他們覺悟爭取勞工福利不能寄託在他們工作的場所,因此他們選擇走上街頭示威,以博取社會的支持與媒體的關注。如不久前西爪哇Bekasi勞工的大示威事件,導致印尼經濟統籌部長出面調解,因為一些跨國企業按照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給勞工,而勞工們希望爭取比最低工資更高的工資,在得不到滿意的結果後,不得不走上街頭。


勞工運動從一個工廠蔓延到另一個工廠,從一個地區蔓延到另一個地區。最後演變成社會問題,形成一個新觀念;即勞工薪資偏低是促成社會購買力偏低的主要原因,所以為了提高社會的購買力,必須先提高勞工的購買力,欲提高勞工購買力,就要提高勞工的薪資。


目前印尼的勞工組織仍停留在第二形式,即融入社會的勞工組織。印尼的勞工組織未與政黨掛鈎,也未有一個政黨真正的成為勞工的後盾,為勞工說話、為勞工爭取權益。五月一日雅加達約有十萬名勞工走上街頭,他們的主要訴求是督促政府取消勞工合約制度與外包制度,因為合約制與外包制對勞工不利,剝削了勞工的正當權益。


摘自 印尼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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