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西洛總統今(2012)年二月接見記者們,埋怨肅貪很艱難、繁重、需要時間,目前可說沒有成果。在肅貪工作進展緩漫的同時,貪污事件不斷的發生。改革時代來臨,年輕政治精英們的行為令人感到心痛,貪污情況不但沒有減少反而與日俱增、不斷增加。


改革最有成果的可說是新聞獲得自由、人民可自由組織社團、自由發表意見。但司法機構,行政機構與立法機構卻充滿貪污醜聞。政黨、國會、法院與行機構被例為最貪污的機構。


缺乏有效方法


由此可知,印尼並沒有有效的方法或策略阻止貪污的發展,更不用說撲滅貪污。如實行地方自治,地方首長的選舉需要大筆經費,競選完畢後,獲勝者不得不從地方收支預算中舞弊,灌水各種建設經費,從中抽取傭金,補償競選時花掉的大筆經費。敗選者欠下大筆競選經費,無法償還久下的債務,有的甚至於自殺了結生命。


無可否認,印尼大部分地方首長牽涉貪污案,此乃制度造成貪污,在政府未修改地方首長選舉制度之前,地方上的貪污情況不可能獲得改善,貪污事件將不斷重演。


蘇哈托政權下臺,新政府上臺計畫實行全面改革,但改革未能徹底,無論在政治、司法、行政上的改革都未能徹底。改革進行了一半就在原地打轉,改革面對許多阻礙或困難無法清除,使改革不能進行下去,建立廉潔政府的目標也未能達到。


今日人民看到的是,在行政方面;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每個部門都有舞弊貪污事件,財政部稅務局小官員的財產富可敵國。在立法方面;印尼國會已被列為最貪污的機構之一,不少國會議員因涉貪污案而被判入獄。在司法方面;法官、檢察官涉嫌貪污的事件,更是眾人皆知,許多貪污犯被判無罪釋放或從輕發落。官官相護,揭發貪污事件者,反成為被告,甚至於被下到監獄裡,成為階下囚。


人民也看到,政府仍安置尚在監獄裡服刑的地方首長。涉嫌貪污的部長仍然被重用,改組內閣時沒有被撤換。涉嫌貪污的官員未受到法律的制裁,反而獲得升官。這個國家的法律好像只適用於貧窮的老百姓,對於有權有勢者無效。執法者經常知法犯法,尋找法律的漏洞,遊走在法律的邊緣。


改革時代前,蘇哈托政權曾經自法國聘任專業查核小組(SGS)整頓稅務與海關,可惜並未獲得應有的成果。當政府高層嗅到稅務局與海關局有貪污與舞弊行為時,建設與財政監督機構(BPKP)派出2000名審核員到財政部稅務局與海關局進行大規模審核。


反觀現時,當警員的超大銀行帳款事件浮上桌面時,無論媒體已揭發多次,但仍無人敢去追查。其實,該事件只是冰山的一角。同屬司法機構的法官、檢察官、刑警不願去追查該案,而肅貪委員會也對該件不聞不問無動於衷。


當一個國家的行政機構、執法機構、監督機構;即政府、員警、法院、國會同樣都涉貪污事件,這個國家就失去了自清的力量。現在只剩下媒體與廣大人民在監督這個國家。媒體的力量有限,人民的力量未被動員起來,一旦人民的力量被動員起來,結果是可怕的,因不容易控制廣大人民的力量,一旦失控很可能會演變成革命,甚至於改朝換代。


2004年蘇西洛總統已簽署了三項加速肅貪的指令,並且已簽署了聯合國的肅貪宣言。該宣言內容包括;防止貪污,樹立法律,國際合作的引渡條約,追討貪污贓款,加強防止貪污教育,宏揚反貪文化,與推動舉報功能。在本屆總統任內是否能夠降低印尼的貪污指數,讓我們拭目以待。


摘自 印尼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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