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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印尼投資協調委員會(BKPM)於今(2011)822日公布資料顯示,經過詳細討論與規劃後,印尼財政部已於816日公布免徵企業所得稅條例,一般稱之為「免稅期(Tax Holiday)」。根據該項條例,公司於開始營運或進行投資計畫的510年內可以獲得免稅優惠。在該免稅期間結束後,稅務機關將依據各種因素,例如國家利益與產業發展策略等,亦可提供企業為期2年的減免50%稅賦。稅務機關將依據企業各種條件決定是否給予企業免稅優惠,例如是否具有向價值鏈前端或後端延伸的先端產業特性等,該項免稅優惠將針對基本金屬、煉油與石化基本原料、機械、可再生資源及電信設備等5大先端產業實施,惟在上述5大先端產業以外,印尼財政部亦可依據國家產業競爭力認定其他產業是否為先端產業。而且企業投資金額必須在1兆印尼盾(11,700萬美元)以上,依據印尼法律在該項條例公布日之12個月前已設立,且在印尼的銀行存款須達欲投資金額的10%。投資者應針對上述標準自行評估後,向印尼投資協調委員會(BKPM)或工業部提出申請,經該2機構的初步審核,再通過印尼經濟統籌部、財政部、工業部及BKPM等單位所組成之「審查委員會」核准後,由印尼財政部發出免稅核准函。印尼BKPM主席Mr. Gita表示,該項條例係政府推動產業發展的明確措施,對於企業投資將有極大助益,今年240兆投資目標金額應可達成,盼企業界利用此項優惠措施落實各項投資計畫。


然印尼經濟分析人士指出印尼政府所推出的稅務優惠政策本身具有相當多的問題,因為廠商進行投資計畫所考量的主要因素是包含政治與總體經濟的穩定性、政策的連貫性、法律的確定性等整體發展環境,與臨近東南亞國家如泰國、新加坡及馬來西亞等國的政策相比,印尼政府所規劃的投資優惠政策並不會特別吸引投資者。印尼政府應致力於改革措施,推動稅務徵收、海關程序、行政管制及其他投資障礙的重大革新,方能有效鼓勵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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