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經濟合作商務旅行卡(ABTC)說明
一、 什麼是亞太經濟合作商務旅行卡?
亞太經濟合作 ( 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 ) 所發行的商務旅行卡( Business Travel Card )簡稱ABTC,是供商務人士所持用,能夠在會員體間通關入出境的一種許可證( entry permit )。即以商務旅行卡取代傳統簽證型態,使持有該卡之商務人士得持憑有效護照享有三年效期、多次入境每次停留最長三個月之簽證待遇( 各會員體核定時間長短不同 );另於通關時,得經由APEC專用通關道,節省商務人士辦理簽證及通關時間。
二、 申請亞太經濟合作商務人士旅行卡須要符合那些資格?
申請人須為持有中華民國護照之商務人士,且有經常往來APEC經濟體間之需要,及符合「亞太經濟合作商務旅行卡發行作業要點」之規定。
三、 符合資格的我國籍商務人士應該如何申請ABTC?
為配合商務旅行卡卡片三年效期,申請人護照剩餘效期至少三年以上。
申請時應繳:中華民國護照、國民身分證及經濟部公司登記證明影本( 非企業人士免繳 )、推薦函、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無刑事案件紀錄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六個月內半身兩吋彩色照片一張及申請費新臺幣五千元整。
申請人應備齊上述文件連同填妥之商務旅行卡申請表,親自或委任代理人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台北巿濟南路一段2-2號3樓第31-33號櫃檯 )申請。受理後,相關資料轉送參與商務旅行卡計畫之各經濟體審核通過後製卡並通知領取。處理時程長短視各經濟體審核快慢而定,倘逾兩個月仍未有任何結果,得視申請人意願停止申請,並退費一半。
四、 「APEC商務旅行卡」之核發程序為:
各參加會員體於受理該會員體商務人士之申請後,先以個別之作業標準作初步審核(Pre -clearance )再透過電腦連線方式送請其他參加會員體審核,審核程序完成後,即得據以核發該卡。易言之,獲核發「APEC商務旅行卡」之商務人士,毋須再申請各參加會員體之簽證,僅須持憑該卡與有效護照,即可在卡片有效期間內於各參加會員體間從事商務旅行。
五、 如何使用ABTC卡?
「ABTC卡」僅限本人使用,必須配合有足夠效期之中華民國護照使用,於入境各會員
體時仍須遵守各會員體之相關法律。
六、 目前參加ABTC 的會員體有那些?
目前共有澳大利亞、智利、韓國、印尼、馬來西亞、紐西蘭、菲律賓、汶萊、秘魯、泰國、香港、中國大陸、日本、新加坡、巴布亞紐幾內亞、越南、墨西哥及我國共18個會員體。至中國大陸及香港因政策關係,對國人仍暫不適用ABTC辦法。
欄位說明( 正面 ): | 欄位說明( 背面 ): | ||||||||||||||||||||||||||||||||||||||||||
APEC | APEC商務旅行卡 | Passport | 核發持卡人護照所屬的會員體代碼 | ||||||||||||||||||||||||||||||||||||||||
Chinese Taipei | 發卡會員體 | 000000000 | 持卡人的護照號碼 | ||||||||||||||||||||||||||||||||||||||||
Name | 持卡人姓名 | VALID FOR TRAVEL TO | 持卡人可以前往之會員體 | ||||||||||||||||||||||||||||||||||||||||
Sex | 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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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onomy | 發卡會員體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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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of Birth | 持卡人的出生日期 | ||||||||||||||||||||||||||||||||||||||||||
Document No | 卡號 | ||||||||||||||||||||||||||||||||||||||||||
Expiry Date | 商務卡效期截止日期 | ||||||||||||||||||||||||||||||||||||||||||
| 持卡人照片 | ||||||||||||||||||||||||||||||||||||||||||
| 持卡人簽名 | ||||||||||||||||||||||||||||||||||||||||||
ABTC參加會員體若有更動仍以外交部最新公布為準,相關資訊均可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