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當局將責成準備出國工作的每位印尼勞工(TKI),必須擁有外國勞工證(KTKLN,Kartu Tenaga Kerja Luar Negeri),違規者將被課以50億印尼盾罰款和監禁5年。
安置與保護印尼勞工機構(BNP2TKI)主任Djumhur Hidayat表示,他們已發出有關事宜的通知書。
“該義務列屬約束性質。在安置與保護印尼勞工的2004年第39號法令第51條款中,安排了有關出國工作的勞工,必須擁有KTKLN等證件。”他說,2004年第39號法令第64條款中也規定,PPTKIS不可派遣勞工出國工作,如果有關者未具備KTKLN工作證。違規的PPTKIS(Pelaksana Penempatan Tenaga Kerja Indonesia Swasta)將依據第104條款治罪,可能被判監1個月至1年,以及被課以1億盾至10億盾的罰款。
“有關規定將從今年1月11日開始生效。”他保證,持有KTKLN的印尼勞工可免繳出國稅,而發出KTKLN工作證的程序僅需要1天的時間。
“當局發出KTKLN的目的,是為了防範人口販賣行徑,以及限制非法移民勞工的活動。該KTKLN證載有持有者的身份和特徵,包括指紋、照片、護照和工作地點。此外還有僱主的名字和地址,安置工作的PPTKIS名字,工作期限等。”
另一方面,勞工部安置外國勞工與移民事務主任Iskantar Maula表示,根據2009年第18號部長條例,有權發出KTKLN者並不是BNP2TKI,而是勞工與移民部長,或是部長指定的勞工與移民局。他說,BNP2TKI只負責處理安置與保護,出國打工的印尼勞工的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