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稅務總署社會聯絡和服務指導處處長Djoko Slamet Surjo Putro表示,因全球經濟危機影響而收入一直下降企業可獲得所得稅第25條減稅25%優待,政府希望藉此能協助企業繼續恆存。該25%減稅是提供給所得稅第25條催收的20091月至6月稅期稅收,其減稅計算是依據企業200812月繳付的所得稅第25條稅款,除非企業已繳交2008年繳納年稅通知單,減稅則根據該繳納年稅通知單計算。


5類納稅人不能獲得所得稅第25條減稅優惠,即銀行、國營企業、地方政府企業、上市企業以及依條規必須按期作財政報告的其他納稅人。


欲申請減稅企業必須呈上根據2008年繳納年稅通知單應還的所得稅計算以及2009年將繳付的所得稅估計,所有文件須最遲於2009430日 交到稅務局。而20097月至12月稅期所得稅第25條減稅申請書,納稅人必須最遲於2009630日 遞交,不過條件是納稅人必須證明其2009年應還的所得稅僅為20091月至6月稅期所得稅的75%


為減輕納稅人負擔而無須作一次清還稅款,因而製定稅款先付機制或每月繳稅方式,這種分期繳稅機制即所謂所得稅第25條款(PPH PASAL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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