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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第80號印尼總統令,有關在政府部門購置財物及進行工程,其中21大類,456種商品,必須使用國產品。該項總統令旨在促使政府、國營企業、地方國企及合作之承包商,最大限度使用國產品,並將於本(2009)5月起生效。依規定,上述21大類共456種商品及服務,必須包含約20%90%國內原材料。


被限定採用國貨之21大類商品及服務包括農業輔助材料3種、農業機械17種、輔助礦業工具5種、輔助油氣工具28種、電力工具27種、電信工具36種、電器工具40種、建築材料30種、工廠機器工具77種、交通運輸工具24種、衛生保健工具19種、實驗室及實測工具2種、辦公室及寫字台工具15種、教育及體育工具18種、工作制服及配件37種、化學材料5種、金屬及金屬產品19種、國防設施7種、電器服務13種及其他34種。


印尼鋼鐵工業協會對於上述規定表示歡迎,因為目前國產鋼鐵供應過剩,為能夠提高使用國產品,該協會盼上述規定能儘快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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