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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國際透明組織公佈《2008年貪污指數》顯示,在多個政府單位當中,警察及財政部關稅總署在去年涉及最多宗貪污案,而法院的接受賄賂金額則排名榜首。
這份調查以公眾所提供的數據為主,受訪者當中共有2371名商人、1074間公共辦公室,以及396間商店。
此組織主任多弄慕亞魯必斯說,根據數據顯示,警察、關稅總署以及法院作為執法單位,反而成為了接受賄賂最多的政府單位。
他說,警察所涉及的貪污案佔了48%,這個單位與商販及社會領袖之間的“交易”共有1218宗,總額為227萬盾。
“居次的關稅總署涉及423宗,巴仙率是41,接受賄賂額為3272萬盾;法院則佔了30%,共有204項交易,接受賄賂金額為1億241萬2000盾。”
針對這項調查報告,警察總部公關部主任阿布峇甲少將在2009年1月21日 接受質詢時說,此組織究竟以誰為調查對象,並以甚麼標準來判定貪污。
“我希望有關數據可以呈交警察總部,以便我們深入調查。”他說,該部至今還在努力揪出接受賄賂的職員,並希望公眾瞭解,哪管受賂或行賄都是不被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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