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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貿易部於2008年12月12日 頒布53/M-DAG/ PER/12/2008條例,計劃建造一批迷你商場,限定將只能由本國商人經營,必須100%由國内資本控股:
1. 迷你商場的建築和銷售面積小於400平方公尺。
2. 超級市場建築和銷售面積小於1,200平方公尺。
3. 百貨公司建築和銷售面積小於2,000平方公尺。
而超過1,200平方公尺 的超級市場可由外資控股。經由上述條例,那些處於同一等級的小型商場將可通過統一的、系統性的管理,得到更好的發展。同時,條例亦規定了「現代商場」的面積:
1. 迷你商場的建築和銷售面積小於400平方公尺。
2. 超級市場的建築和銷售面積在400-5,000平方公尺之間。
3. 量販店的建築和銷售面積超過5,000平方公尺。
4. 百貨公司的建築和銷售面積大於400平方公尺。
5. 大型批發商場的建築和銷售面積大於5,000平方公尺。
要建立一個能够營運良好的小型市場,還要考慮其他方面包括:
1. 該地的人口密度。
2. 該地是否還有新的發展前景。
3. 交通情况良好。
4. 有良好的基礎設施。
5. 附近有一些傳統市場或者比「迷你商場」更小的小型商店。
因此要建立小型商場,首先就要考慮到商場的位置、附近的居民區等等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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