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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經濟統籌部最近發佈的2008年經濟評估與2009年經濟展望報告指出,政府將優先發展經濟特區,優惠投資者,而不再使用自由貿易區和自由港模式。根據經濟特區法令草案的規定,政府將取消關於自由貿易區和自由港的2000年第36號法令。儘管如此,已被列為自由貿易區或自由港的4個區域,將繼續運作直至期滿。
為了創造更好的投資環境,印尼政府計劃在經濟特區開設各種分區,如出口商務分區、後勤分區、工業分區、科技發展分區等等。依業務性質劃分,除了更有條理及更容易監督之外,也方便企業之間相互協調。為了刺激地方經濟發展,政府將在經濟特區開設微型與中小企業分區,促進他們之間的合作,相輔相成。法案可望在今(2009)年內通過。
印尼政府早在2006年即決定發展經濟特區,不僅提供財務優惠條件,也提供各種非財務優惠條件,諸如簡化手續、勞務和移民事務方面的便利措施,以及有效的服務。在印尼,發展經濟區已經不是新鮮事,1970年發佈了關於自由貿易區和自由港第三號法令,2000年修改法令,發佈第36號法令。根據法令規定,Batam、Bintan及Kalimou於2007年成為自由貿易區和自由港。
自由貿易區和自由港主要提供財務優惠條件,而經濟特區除了提供財務優惠條件之外,還有非財務優惠條件,諸如簡化手續、勞務和移民事務方面的便利措施,特區內實行一門式服務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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