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鑒於近日印尼匯市受到全球金融風暴衡擊,印尼盾兌換美元匯率持續下跌,印尼總統Susilo Bambang Yudhoyono於本(2008)1028日發布以下10項穩定經濟措施:


1. 維持外匯儲備及收支平衡:所有國營企業必須將外匯收入存入國內銀行,並每日匯報有關外匯需求、收入及交易,其交易係於每週進行。其法律依據為國企國務部指令,由國企國務部部長負責。


2. 落實增加外匯供應之工程活動:加速落實已獲雙邊或多邊融資承諾以外匯付款之工程。其法律依據為國企國務部指令,由國企國務部部長負責。


3. 維護銀行周轉資金:國營企業不得為謀利而於銀行間轉移資金。其法律依據為國企國務部指令,由國企國務部工程副部長負責。


4. 維持投資者對國債券之信心及穩定國債債券市場:政府與中央銀行定期定額回購市場上之國債券。其法律依據為現有之中央銀行條例及財長決定書,由財政部及中央銀行負責。


5. 建立第二層次之外匯準備:視需要利用與中、日、韓中央銀行之雙邊轉換工具。其法律依據為雙邊協約,由財政部及中央銀行負責。


6. 加強出口:提供出口匯票貼現及追索權之便利,向買家提供付款風險保險。其法律依據為2008年首周中央銀行條例,由中央銀行負責。


7. 促進棕櫚油產業發展:2008111日 起,棕櫚油出口稅率降至0%。其法律依據為財長決定書及貿易部長條例,由財政部及貿易部負責。


8. 配合市場變化,加速國家收支預算支出:政府將於本年10月底國會批准後2天頒布。其法律依據為國會批准,由財政部負責。


9. 遏止非法進口活動:訂定有關成衣、電器、飲料與食品、兒童食品及鞋類等進口法規,僅讓合法之進口商(registered/authorized importers)進口,並且必須在指定港口進口。將於今(2008)111日起指定專門進口港口,包括丹絨普祿、丹絨艾瑪斯、丹絨北腊、勿佬灣、蘇加諾哈達機場、錫江哈沙努汀機場及泗水朱安達機場等。其法律依據為本年11月首周將頒布之貿 易部條例,由貿易部負責。


10. 加強貨物銷售監督。成立跨機關之綜合工作小組,其法律依據為貿易部長決定書,由貿易部負責。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Rokok Indonesia 的頭像
    Rokok Indonesia

    Rokok Indonesia 的部落格

    Rokok Indonesi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