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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證券交易所主管機構頒布新條例,自20081013日 起,凡股價上升或下降超過10%,則將自動停止交易,在此之前的上限規定為30%


印尼證交所頒布的第SE-004BEI-PSH10-2008號條例,是修正第SE-009BEJ12-2001號條例,新條例旨在激發有序、有效和合理的交易。


新條例主要規定,一、每份股價買賣價格,若比閉市或開市時上升或下降超過10%,則將自動停止交易;二、在證交所的股價最低為50盾,若兜售價格低於最低價格,則將自動停止交易。


印尼證交所總經理埃利.菲爾曼夏1012日晚出席在資本市場監督機構大廈舉行的會議後表示,頒佈新條例,是為了應對全球股市衰退,防止股價下滑,影響綜合股價指數。


證交所停止交易數天後,1013日週一恢復開市,資市監督機構和證交所,已採取防止綜指下滑措施,其中是頒佈新條例。


印尼資市監督機構主任弗阿德.拉赫馬尼指出,證交所已頒布新條例,市場經營者不必恐慌,反而應該致力恢復穩定資本市場。弗阿德也籲請市場經營者,處於目前情勢下,在股市炒作,應具有商業道德精神,不要在全球危機期間,在市場上僅牟取利潤。


另外,印尼財政部長絲麗.穆耳雅妮於1013日在新聞發佈會上表示,印尼政府跟隨歐洲和澳大利亞的步伐,調升銀行客戶存款擔保金為20億盾,即由現行的1億盾,調升20倍,這意味著印尼政府已擔保所有銀行客戶達97%的存款。


政府這項調整擔保金措施實施後,銀行客戶再也不必擔心了。印尼財政部長絲麗.穆耳雅妮說,印尼總統蘇西洛1013日 簽署作為法律保護傘的有關存款擔保金事宜的政府條例,並由即日起生效。此外,印尼政府也頒布有關修正存款擔保機構(LPS2004年第25號法令的代法令政府條例(PERPPU)。在該代法令政府條例中,政府增加1項准則而成為4項,該新增准測是,在受到金融危機沖擊並危害金融領域時,可調整擔保金數額,目前,銀行界承受沉重壓力,因此,在該政府新條例中,調升存款擔保金為20億盾。


存款擔保機構法令的3項調整擔保數額准則是:(1)發生大規模並同時擠提銀行資金、(2)在數年中發生高通貨膨脹,或(3)全部存款擔保的客戶總數成為少於所有銀行客戶總數的90%,現在力增加1項受金融危機衝擊的準則。


印尼財長指出,存款擔保金調升為20億盾的有效期,將視情勢而定。


印尼央行總裁布迪奧諾亦表示,印尼央行將進行數項舉措,避免盾幣匯率大幅度起伏。他在1013日表示,印尼央行做了應做的事,在金融措施中,慎重使用外匯儲備,以及試用各種方法確保盾值的穩定。


與此同時,印尼Corpindo金融公司總經理艾德汶.西納加說,經過央行計劃管制投機外匯的銀行,更深入監督國內市場美元流通後,1013週一上午盾幣在雅加達銀行際現貨市場的兌換率趨強至每美元兌9820/9830盾,或比上週的9850/1萬零50盾上升了30個基點。


另一方面,印尼證交所1013週一早盤收市時,綜合股價指數下滑49.768基點(3.43%)報1401.901點下滑逾92個基點。


綜合指數在受售股壓力下,在1013下午閉市時仍能顯示令人欣慰的漲勢。指數回升10.204基點(0.7%),報1461.837點。


與此同時,印尼股票發行者協會(AEI)主席艾爾朗加.哈爾丹托1013在國會大廈,同礦務能源部長舉行會議間隙表示,國企進行集體回購所發行股票之事,顯然被評為無法挽回市場情況,國企集體回購股票機制僅能恢復市場的信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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