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居民之認定


印尼稅法主要是以居住者與非居住者區分課徵範圍。居住者係指連續12個月內在印尼居留合計滿183天以上者,或在印尼居住並有意願於當地長期居留者。非居住者係指在印尼居留少於183天者且無意願長期居留者。印尼稅務居民(即居住者),應就其印尼境內外全部所得,合併計算綜合所得稅。非印尼稅務居民(即非居住者),則僅就印尼來源所得課稅。


課稅所得、免稅額與稅率


印尼個人所得可分為三大類:職工所得、執行業務所得或營利所得、以及其他所得。職工所得係指雇主以現金形式支付給員工的報酬,一般包括薪資、工資、加班費、妻子/孩子相關補貼、居住及交通補貼、員工紅利、退休金與資遣費等。


營利所得係指個人以營利事業形式進行商業活動所取得之所得,而執行業務所得則為獨立執行業務者(如律師、建築師、公證人、諮詢師等)取得之報酬。依規定,執行業務者至少應設置日記帳一種,詳細記載其業務收支項目,但全年所得額低於Rp.18億者可選擇不設置帳簿,而依標準公式計算課稅所得。其他所得則包括股利、利息、權利金、財產交易所得、機會中獎所得、債務免除之利得、以及匯兌利得等多項所得。綜合所得稅係將上述各類所得加總,並減除免稅額及扣除額後之綜合所得淨額計徵之。


值得注意的是,印尼於股利所得的課稅所並無設算扣抵制度(imputation system),因此印尼居民收到之股利,在公司配發階段,需按給付額10%扣繳,個人在收到股利後,須再納入綜合所得總額申報納稅,公司配發階段所扣繳之稅額,並無法自個人結算申報應納稅額中扣抵。


印尼個人基本免稅額為Rp.15,840,000,若有配偶者,則額外享有Rp.1,320,000之免稅額,但妻子若獨立賺取盈利所得或職工報酬,則配偶免稅額可提高至Rp.15,840,000。若納稅義務人有扶養親屬時,則每位親屬可額外享有Rp.1,320,000的免稅額,但是受扶養親屬人數不得超過3人。薪資所得的5%亦可享有免稅優惠,但上限為每年Rp.6,000,000(或每月Rp.500,000)。至於個人提撥之退休金或依社會安全制度(Jamsostek)規定提撥之退休基金,亦可自所得額中扣除。


印尼個人綜合所得稅係採累進稅率計徵,茲將課稅級距及累進稅率彙總如下:


課稅所得(百萬Rp.) 累進稅率(%)


低於50              5


50 - 250            15


250 - 500           25


超過500            30


此外,自2001年起,資遣費及自核准之退休基金取得之一次性退休給付將不納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而是另行按下列課稅級距以及累進稅率計算所得稅。


退休金給付中屬雇主提撥支付的部份則為免稅。


課稅所得(百萬Rp.) 累進稅率(%)


低於25              0


25 - 50              5


50 - 100            10


100 - 200           15


超過200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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