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排華的歷史由來已久,最早可以溯源到18世紀上半期的“紅溪事件”。
《中國大百科全書》記載:1740年10月,荷蘭殖民當局在爪哇巴達維亞城(今雅加達)大規模屠殺華僑,因城西有一條河,名紅溪(Angke,福建話),是肇事地點之一,故稱為“紅溪慘案”。
1740年7月,荷蘭殖民當局下令捉拿被誣陷為竊賊的華僑。很多無辜被捕的華僑或者被虐殺,或者被扔進大海。10月9日,荷蘭殖民者又以“搜查軍火”為藉口,命令城裏所有華僑交出一切利器,隨後荷軍挨家挨戶搜捕華僑,不論男女老幼,搜到便殺,並對華僑進行血腥洗劫。屠殺持續了7天,城裏華僑被殺近萬人,僥倖逃出的僅150人,被焚毀和劫掠的華僑房屋達六、七百家,財產損失,無法估計。
南洋人編的《開吧歷代史記》對“紅溪慘案”曾經有詳細論述。“紅溪慘案”的來龍去脈還得從17世紀初年荷蘭殖民者入侵爪哇島說起。
1619年,荷蘭人佔領了雅加達,因當地缺少勞動力,荷蘭殖民者便勾結了人口販子,從中國東南沿海以“招工”為名,誘騙大量華人來到爪哇島。到1719年,整整一百年的時間,雅加達城內華僑人口已經從初建時的800餘人增至4068人,郊區人口則達7550人。
華僑人數增多,在發展經濟上所起的作用越來越重要,荷蘭殖民者開始擔心華人聯合起來影響他們的統治,因此從1706年開始,荷蘭殖民當局頒佈了限制華僑入境的命令,規定只有取得“入境許可證”的華人才可以入境。而領取入境證要繳納10盾(約合今天新台幣40,000元)的費用,已經入境的人還要領取“居留證”,納費5盾。到了1722年,殖民當局又下令拘捕雅加達的所謂“無業華僑”,並禁止華僑在路旁開設飲食商店和隨意外出旅行,被捕者部分遣送回國,部分送往錫蘭島和南非充當奴隸。
荷蘭殖民當局採取這樣的策略,是害怕滯留爪哇的華人因為人數眾多會影響他們的統治,更主要的原因是華僑在爪哇經濟發展中所扮演的角色日益顯著。除此之外,《開吧歷代史記》裏的一段記載非常重要:……當時吧中生理微末,歲凶米貴,人無利路,遊手好閒,日以吃鴉片為事。是以各處盜賊蜂起,聚黨搶劫,傷害人命。
1738年,爪哇發生嚴重災荒,“白骨蔽平原,生民萬遺一”,人心惶惶。在這種情形下,大多數華僑的“日以吃鴉片為事”,頓時讓殖民當局心裏產生了華僑是“聚黨搶劫,傷害人命”的罪魁。
但是,看看史實就知道殖民當局抓捕的是什麼人了:“本年歲凶,盜賊四起,狗箠捉獲者,悉服烏衫褲之唐人”。在當時,能穿得起黑色綢衫褲的,肯定不是窮人。把這些有錢的華人關進監牢,荷蘭當局不免有侮蔑之嫌。事實是,華人自從到南洋以後,辛勤工作,加上腦子靈活、致富有術,因此沒幾年時間,相對“土著”,生活要顯得富裕、悠閒。即使荒年到來,也不用驚慌。
華人面對災荒可以從容應對,爪哇土著居民卻在連年天災中餓死很多,即使能活下來,大多也是流離失所,看到華人的悠閒生活,心裏不免會產生嫉恨,認為是華僑把他們的錢都賺進了口袋,這是造成他們貧窮的根源。因此排華情緒日益見長。
華人的勢力逐漸強大,商會、行會日見增多,這讓殖民當局非常緊張。
1740年7月25日,荷蘭殖民當局發佈“總督令”,命令貧苦華僑馬上進行登記,以便送登記的人去錫蘭當苦力。命令發佈以後,沒有一個華僑奉命登記。於是殖民者蠻橫地宣佈:凡是殖民政權認為可疑的人,不論其是否貧窮或有居留證,一律逮捕審查。
就這樣,許多勤勤懇懇、生活安閒的華人馬上被捕,甚至被戴上手銬,押往錫蘭島。他們在途中受到了非人的待遇,絕大多數因為折磨而死去。當死裏逃生的華僑潛回雅加達並把殖民者的罪行公諸於眾之後,廣大華僑義憤填膺,一致認為:“與其坐而待斃,不如作難而反,庶幾死中求生。”隨後,他們準備與殖民當局理論短長。
但誰也沒想到,華僑中出了叛徒。一個叫林楚觀的人,因為當日與起義領袖連懷觀發生了個人恩怨,懷恨在心,竟將此事密報給了荷蘭殖民當局。
1740年10月 9日,荷蘭殖民當局下達命令,“假如華人果真是好人,晚上最好不要出門,以免遇上巡邏的隊伍,產生誤會。”華僑不知是計,晚上都閉門不出。於是荷軍以“搜查武器”為名,挨戶敲門。一時間,華僑不論男女老幼,捉到便被殺害。雅加達城頓時哭喊一片。10月10日,荷蘭殖民當局又以“縱火”為名,將關在監獄和臥病在醫院的數百名華僑大肆殺戮。屠殺共持續了七天七夜。城內華僑近萬人被殺劫一空,僥倖逃出城外的,僅150名。被焚毀和劫掠的華僑房屋達六、七百家,財產損失,無法估計。城西護城河流血漂櫓,黑紅一片。
城外華僑事後才得到消息,馬上進行起義,在黃班指揮下與荷蘭人軍隊展開激烈戰爭,傷亡千餘人,後被迫轉戰中爪哇,鬥爭一直持續到17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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