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達特區2007年第8號關於整頓社會秩序的地方條例實施後,社會上已響起一股反對的聲浪,一部分公眾不贊成實施該地方條例,尤其是第40節(C)關於禁止任何個人或團體向沿街兜售者購物或給金錢或物品予乞丐、賣唱者和抹車者,違例者可被判監禁3個月或罰款最高2000萬盾。一部分公眾批評該條例違反基本人權,但雅加達特區政府不理會公眾反對,堅決貫徹實施2007年第8號地方條例,禁止市民向流入首善之區的季節性乞丐或流浪者施捨,已有12名市民因給錢予乞丐,而被雅加達4間地方法庭判處罰款15萬-30萬盾。
一部分公眾批評該雅加達特區地方條例不通情達理,懲罰有惻隱之心的施捨者是不恰當。但也有部分市民支援上述地方條例,認為雅加達特區政府從市政管治的角度考慮,擇善固執,動機與目的都純正,無可厚非,只因此措施在印尼是屬於新政策,市民尚未適應而不理解其長遠意義。
在市內行乞,在大街上車水馬龍間穿梭兜售報刊飲品或抹車或賣藝,在住家或餐館內賣藝、乞食,這些行為的確對市政管治有妨礙,對市民造成干擾,而且市民向這類人施捨並沒有積極的社會意義與教育意義,治標不治本,不能把他們從貧困的深坑中解救出來,也對引導這類人走上正確的謀生之道沒有激勵教育作用,反而會使他們習以為常當作一種職業。
雅加達是印尼共和國的象徵,每天有成千上萬來自世界各地的政府官員、文化人士、商務人士、遊客等蒞臨雅加達,雅加達市容、市民儀態舉止,都會影響他們對印尼的印象。雅加達特區政府"重點"懲罰施捨者,目的是果然斷絕乞丐、流浪者的"財路",迫使他們自動消聲匿跡,營造雅加達整潔安寧有秩序的面貌,特區政府條例的良好動機與目的應得到市民的支援,才會有效果。
誠然,社會上確有一部分人因種種不同原因而不得不靠行乞、沿街叫賣等掙一口飯吃,對這類不幸的人,市民伸出援手,也是人之常情,政府更責無旁貸要救濟這類不幸的國民。印尼的貧窮人口在2008年是3490萬人,2009年減至3150萬人,這顯示印尼政府在減貧扶困的工作上還須加大努力。政府要注重經濟建設的成果,分配要公正(不是要平均化),要通過稅務政策彌補不足。政府要根據國家財政狀況,逐步完善並擴大社會保障覆蓋範圍,要從稅務政策上激勵個人、法人團體捐獻善款扶貧濟困,鼓勵和支持民間慈善機構,把賑濟貧困家庭和不幸者的工作社會化制度化。
解決貧困的根本途徑是發展經濟建設,發展農漁業,普及教育,擴大就業機會,促進社群和諧互助合作,這個任務主力是中央與地方政府,民間的配合也不能缺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