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勞工於五月一日國際勞動節紀念日活動中,在各大都市舉行大型示威遊行表態行動,他們目標一致,要求政府撤銷合約(契約)勞工法(Sistim Pegawai Kontrak),因為目前各行各業,都很流行使用合約方式聘用員工及勞工;理由很多,而最大的原因是不想為勞工退職,離職遣散金的問題煩惱。


營業以利潤為目的,企業通過效率化措施,並在儘量減低生產成本減少額外支出之下,取得更高的利潤或維持公司企業的正常營運,而一些財政實力不雄厚的企業,一有變故,杯水車薪一時無法承擔勞工遣散金而遭到訟訴案件,吃上官司,沒完沒了。有的企業是無法為勞工建立良好的勞工福利制度,選擇以合約方式聘用員工更加方便。


後來金融風暴漸漸過去,印尼經濟開始走出危機的陰霾,經濟前景開始好轉,政府努力推動招商引資的活動,以便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解決居高不下的人口失業率難題,彈性的稅賦法和勞工法被視為創造優良創業環境手法之一,這樣合約勞工法開始遊走在2003年第13號勞工條例中模糊的條例邊緣,不分青紅皂白,各行各業延用合約方式聘用勞工,並以各不同方式進行,勞工不能長期忍受不合理的勞工制度之下,遂要求政府撤銷以上條例,進行必要的條例修正。


其實,對資方來說,勞工,員工是資產;就勞工而言,資方或企業是勞工就業的依靠,命運同體,利益一致,雙方和諧關係能提高勞工工作士氣,企業營利,因此須兼顧各方,互相體諒,切忌情緒化、對立化,面對和解決勞資雙方問題,政府、地方政府減少苛捐雜稅,減輕業者負擔使企業關注勞工福利。


其實勞工法有明確的分水嶺及有效的監督,一般基本生產企業的勞工,以試用期合格聘為固定員工(Pegawai Tetap)並享有勞工福利如醫療、保健、升職、受培訓、退休金、遣散金等等保障勞工福利的制度,讓勞工能安心工作,工作前途有保障。


合約勞工除了沒有以上福利之外,還必須擔心合約期滿續約或解約不確定性,處在心裡不安全感的工作壓力之下。合約勞工,員工本意是針對高學歷,有專才完成某期間內工作任務,完成後即解約大功告成。而不通用於低工資一般的勞工,只是經濟情況造成政府對此變相的勞工法採取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態度變成風行。


記得十多年前亞洲金融風暴掃蕩之下,印尼許多大企業如秋風落葉般凋零,許多大工廠倒閉,投資者撤離,使印尼人口失業率攀升,失業問題將導致嚴重的社會問題,對社會穩定帶來不利的後果影響。


摘自 印尼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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