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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外交部長Marty Natalegawa與歐盟輪值主席-瑞典外交部長Carl Bildt於本(2009)119日 在雅加達簽署「夥伴關係合作協議」(Partnership and Cooperation Agreement; PCA)。該協議係歐盟第一次與亞洲國家簽署此類型協議,將為全球最大之區域體與東南亞最大之經濟體間加深及強化合作提供法律架構及原則。先前印尼與歐盟之合作係建立在歐盟-東協於1980年代所簽署之協議基礎上。


「印歐夥伴關係合作協議」主要優先合作議題為貿易與投資、環境、教育及人權與民主等四方面,分別簡述如下:


1. 貿易與投資(Trade and Investment):歐盟將透過「貿易支持計畫」(Trade Support Program)提供1,500萬歐元(約2,235萬美元)予印尼出口機構,以促進出口及改善貿易政策。2010年將啟動歐盟所捐助設立之「經濟合作機構」(Economic Cooperation Facility),以協助印尼企業符合出口條件及提升國際市場之競爭力。


2. 教育(Education):歐盟在未來3年將提供2億歐元(約2.98億美元)支持印尼之基礎教育。


3. 環境(Environment):印尼與歐盟將在此協議下,加強氣候變遷議題之合作。


4. 人權(Human Right):將建立人權對話,對共同關切之人權議題,定期進行合作討論。


此外,「印歐夥伴關係合作協議」內容尚包括反恐、司法互助、智慧財產權保護、觀光、科技及整體國家及公共行政等方面之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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