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非外交人員出入印尼機場、港口等國際口岸,隨身及托運行李必須接受海關檢查。
外國遊客隨身攜帶的日常生活必須品:總價值不超過250美元/人的貨物(乘務員所帶貨物總價值不超過50美元/人)(包括200支香煙或50支雪茄或200克 煙葉;1升 含酒精飲料;適量的香水)享受免稅待遇,外國遊客自用的照相機、攝影機、卡帶式錄音機、望遠鏡、運動器材、筆記型電腦、手機或其他類似設備需申報,離境時須帶回。
外國遊客入境時須填寫海關申報表申報自己的物品,包括數量、種類、價值等。沒有需要報關物品的走綠色通道,有需要報關物品的走紅色通道。
海關官員有權對經過綠色通道乘客的物品進行開包檢查。如開包檢查發現所帶物品數量超過規定限制,海關有權對其超出部分進行沒收和銷毀。
此外,若持旅遊簽證在印尼從事小商品買賣等與簽證不符的活動,如入境時攜帶過多日常生活用品,易引起機場移民官員的疑慮,相關物品可能會被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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