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已正式公告外勞轉換雇主相關修正辦法,外勞在台工作轉換規定大幅鬆綁,只要原雇主、外勞與新雇主三方合意,外勞就可直接轉換工作,不再受跨區、跨業限制。勞委會的外勞轉換工作網站也正式啟用,雇主、外勞可上網直接媒合,相關程序大幅簡化,對外勞人權是一大進步,而且三方都受惠。
過去外勞來台工作,除非因為被照顧人死亡、移民或其他因素,否則外勞沒有轉換雇主自由。即使獲雇主同意轉出,新雇主不能跨出原縣市,更不能自由轉換業別,例如若屬家庭監護工,就不能到工廠工作;若是營造業、工廠外勞,也不能轉為擔任監護工,轉出過程因為大部分由仲介業主導,被勞工團體批評是「人肉市場」。對雇主來說,轉換外勞手續繁複,還必須向公立就服機構登記求才等,以致轉出意願不高。
外勞、新舊雇主可合意轉換
經過勞工人權團體一再反映,勞委會終於決定大幅放寬相關規定,勞委會公告的相關法規修正重點,首要在原雇主、外勞及新雇主三方合意後,外勞就可直接轉換,不受區域、業別限制。有意願承接外勞的新雇主,只要取得勞委會招募許可,不必再到公立就服機構求才,也不必透過仲介業到國外求才,就可直接承接外勞,大幅縮短承接時間。對原雇主來說,更可迅速將外勞轉出,省去外勞轉不出去的困擾。
勞委會也同步建置外勞轉換資料庫,以後雇主想要找外勞,可以上網登錄各項條件,想要換工作的外勞也可請求原雇主協助上網登錄尋求新雇主,勞雇雙方可以直接連繫媒合,公立就服機構也會舉行協調會進行媒合,未來外勞換工作除了像本國勞工一樣方便,也可以挑雇主。
轉換期間不得超過60天
勞委會並取消外勞轉換工作以3次為限,最多不得超過6次規定,改為轉換期間最長不得超過60天。勞委會表示,在相關轉換程序大幅簡化後,外勞可能在60天內有多次媒合機會,因為次數不受限,找到新雇主應該不難。
雇主承接轉出外勞,有診斷書即可
勞委會公告外勞轉換雇主相關法令修正,讓外勞可以自由轉換雇主。為了提高雇主承接轉出外勞誘因,勞委會也放寬雇主承接規定,如果雇主願意承接轉出外勞,則只要取得醫生診斷書證明即可,不必再取得長照中心評估同意。此一規定,等於對家有急需看護外勞者另開方便之門。
現行雇主申請外勞,除了取得醫生證明書外,還要轉到各區域長期照顧中心進行評估,經長照中心媒合本勞不成後,雇主才能憑長照中心評估意見到勞委會申請外勞。為了鼓勵雇主承接轉出外勞,勞委會今天也放寬規定,如果雇主願意承接轉外勞,則只要取得醫生診斷證明書,確定病人須24小時看護,即可直接向勞委會申請招募許可,不須取得長照中心評估同意書。
據了解,過去因為外勞轉換工作限制太多,以致外勞轉出後,很難找到新雇主,最後被迫遣返;此外,外勞市場大部分仍由仲介業主導,在引進外勞仲介費用高於外勞服務費之下,對於想要聘僱外勞的雇主,仲介業大都會建議從國外引進,使得被轉出外勞更難找到新雇主承接。日後一旦外勞可與雇主合意轉換,勢必有更多外勞可以轉出,因此勞委會決定對願意承接外勞雇主釋出誘因,放寬承接規定。
勞委會表示,對雇主來說,承接轉出外勞缺點是,承接的外勞可能在台工作時間已久,如果期限一到,雇主又要重聘外勞,較為不便。但好處則是馬上承接,就可以立即提供看護服務,因此如果家中有急需看護照顧的病人,就可考慮直接承聘轉出的外勞,如此不但可以不必經長照中心評估,而且可以迅速進用外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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