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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中小企業之正常發展,印尼國會2008年6月10日通過微型暨中小企業法令(law on micro-,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根據該法令,企業之分類為:資本額在5,000萬盾(約5,500美元)以下或年營業額3億盾(約33,000美元)以下者屬微型企業,資本額在5,000萬至5億盾(約5萬5,000美元)之間或年營業額3億盾(約3萬3,000美元)至25億盾(約2萬8,000美元)之間者屬小型企業,資本額在5億盾至100億盾(約110萬美元)之間或年營業額25億盾至500億盾(約550萬美元)之間者屬中型企業。
該項法令另規範微、小型企業與中、大型企業之合夥關係及有關創造良好營業氣氛之規定,大型企業如有違法行為,將吊銷其營業執照並罰鍰100億盾(約108.8萬美元),中型企業如有違法行為,將吊銷其營業執照並罰鍰50億盾(約54.4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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