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印尼駐台辦事處修定勞動契約, 五月一日 起印勞期滿返鄉機票由雇主支付,並自 五月一日 起赴駐台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驗證文件,均應使用該處所提供的勞動契約範本。
印辦處此次針對所有外勞業別,並統一勞動契約格式為中印文對照,而最大之不同在於工作滿兩年的印勞,雇主應支付回程機票。印辦處表示,雇主若未使用該處勞動契約的申請案,將不予認證。
針對印勞回程機票,強制由台灣雇主支付,是否與台灣相關之法令有所牴觸?印辦處強調,該勞動契約是經勞委會核定後發佈實施。同時印尼也將成為繼泰國之後,另一個藉由勞動契約,強制機票費由雇主支付的國家。
印辦處發佈包括家庭看護工、家庭幫傭、養護機構看護工、工廠類,以及漁工等五項行業別的勞動契約範本,自5月1日 起,仲介業者須以新公告的勞動契約送件,否則不受理。
勞委會原本規定外勞返鄉之機票款可由勞雇雙方協調之,但此次印辦處所新增之規定,工作滿兩年的印勞,其回國機票費用,強制由雇主支付,並明確記載於勞動契約中,使雇主無法規避。
以印辦處公告的工廠工勞動契約為例,第4條第5款記載「甲方(雇主)須提供乙方(印勞)服務期滿後(須滿兩年以上者)返國之經濟艙機票」,而家庭看護工部份,無論雇主採用直接聘僱或初次招募引進,都應配合此項規定。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