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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央行4月20日發佈於4月17日 制訂的第11/14/PBI/2009號央行條例,以修正有關外幣交易的第10/37/PBI/2008號央行條例。修正內容,其中是涉及仍能延續至屆期的各項合同,旨在謀致和維持印尼盾匯率穩定。
為了穩定印尼盾匯率,印尼央行採取多項措施,其中是修正第10/37/PBI/2008號央行條例,以減少對印尼盾兌換率壓力,包括:
(一)在第01/37/PBI/2008號條例尚未頒佈之前,就已進行的外幣交易合同,能夠延續至合同期滿為止。
(二)在第10/37/PBI/2008號條例頒佈之後,尚未解決的外幣交易但已到期的合同,可以不用移動本金而透過以下方式解決。加快或是終止解決外幣交易問題;透過重組外幣交易合同,或是利用銀行貸款,以解決外幣交易問題。
(三)在雙方簽署書面協議後,就能以上述方式解解決外幣交易問題。
(四)以上述方式解決外幣交易問題,應儘量使用印尼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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