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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政府與國會頃同意給予外國廠商與本國廠商同等取得出口融資之權利,正著手制定成立國營「印尼出口融資局」(Indonesian Exports Financing Agency,簡稱LPEI)之法令,預計將於明(2009)年初通過立法。


LPEI法案制定特別委員會副主席Hasto Kristiyanto表示,印尼已不再分本國公司與外資公司,因此政府與國會同意可開放上述融資給外資申請,K副主席表示,印尼新投資法清楚地闡明國內和國外投資者均享有同等權利,因此出口融資亦應開放給每一家公司。


另印尼國家出口發展署(National Agency for Exports Development)署長Bachrul Chairi表示,國內外廠商均有同等權利以取得出口融資,只要國外廠商登記為印尼公司即可。Bachrul Chairi署長表示,上述法案有關出口融資之唯一限制為出口至高政治風險之市場如伊朗等,僅開放給國營公司申請。渠表示,國會已同意政府所提設立一資本額達4兆盾之「融資局」之建議,目前該款已存於印尼進出口銀行(Bank Ekspor Impor Indonesia,簡稱EXIM)。


建立出口融資局對本地工業甚為重要,因為業者向銀行貸款時利率很高,目前約為12%,過去幾年銀行均不太願意貸款給工業界,而貸給消費者,因為工業界風險較高,怕錢收不回來。


根據新法草案,出口融資局將依下列三步驟提供更多信用:第一步驟先發行證券,其次為向外國政府、多邊機構或銀行洽借短、中、長期貸款,第三為贈予。


出口融資局除了在出口商裝船之前提供給出口商低利信用外,亦對買主融資、提供出口保證和船運保險等。


而出口融資局所承擔之風險為:出口商不出口、不付款、出口商投資失敗、以及因政治風險而無法出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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