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海關與稅收總司計劃從2006年3月新開徵進出口報關、檢驗等手續費共18類,具體各項手續費如下:(單位:印尼盾)
1. 電子數據交換費(進口) 100,000/每套單據
2. 非電子數據交換費(進口) 50,000/每套單據
3. 電子數據交換費(出口) 60,000/每套單據
4. 非電子數據交換費(出口) 30,000/每套單據
5. 電子數據交換費(稅收) 60,000/每套單據
6. 非電子數據交換費(稅收) 30,000/每套單據
7. 保稅區進出口電子數據交換費 60,000/每套單據
8. 保稅區進出口非電子數據交換費 30,000/每套單據
9. 貨輪倉單電子數據交換費(少於10種貨物) 250,000/每套單據
10. 貨輪倉單電子數據交換費(多於10種貨物) 450,000/每套單據
11. 貨輪倉單非電子數據交換費(少於10種貨物) 125,000/每套單據
12. 貨輪倉單非電子數據交換費(多於10種貨物) 50,000/每套單據
13. 貨輪倉單電子數據交換更改費 120,000/每套單據
14. 貨輪倉單非電子數據交換更改費 50,000/每套單據
15. 關稅及其它稅收擔保費 50,000/每批擔保
16. 罰沒函手續費 100,000/每封信函
17. 實驗室檢驗費 200,000/每次檢驗
18. 進口/出口/稅收數據錄入費用(小於10行) 2,500/每次錄入
印尼財政部發言人告訴新聞媒體,財政部正在就其下屬的海關與稅收總司新開徵費 用一事草擬財政部部長令,並就徵收的費用用途作了解釋。徵收的上述各項費用,將用於國家預算未能包括的海關與稅收總司公務活動經費的支出。新徵的各項費用將納入國家預算中非稅收收入項下,海關與稅收總司可以申請使用80%的總收入,用於改善服務品質和更新服務設備。海關與稅收總司官員透露,部分費用收入可以用於提高總司官員們的福利待遇,以消除其貪污腐敗現象。政府官員認為,目前各級官員的工資收入過低,這是導致貪污腐敗嚴重的主要原因。他們認為,只有高薪才能養廉。
雖然海關與稅收總司新開徵費用一事尚未正式啟動,但此消息立即遭到印尼全國船務協會、紡織和服裝公司等有關企業家和進出口商的反對,認為這些費用的徵收對企業是額外負擔,且不會提高報關和清關的效率。印尼國家經濟復甦委員會主席林綿坤先生指出,雖然企業知道並理解海關與稅收總司缺少行政經費,但誰能擔保新徵這些費用能提高海關官員們的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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